中国现行金融体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及与国际金融运行机制的接轨还有很大一段距离。市
场经济是秩序经济和法制经济,其要求金融体制的建立必须符合市场规律,而不是用人为的方
式来强加于市场。中国现行的金融体制虽然较之于改革开放之前有了较大的变化,但从实质来
讲其体制主线仍可以看出计划经济时代的延革,而且这种迹象还是比较明显的。虽然现在正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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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所谓的改制,但这种改制也还是逃不脱 产、权、责 不明的轨迹。一是商业性金融机构没有真
正体现商业性质和企业化,而是介于行政和企业之间。或者说基本按企业对待,但实际上又未
按企业进行营运和管理,其管理还是沿用行政化模式。管理模式行政化的最大弊端就是缺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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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意识,没有成本和效益观念。中国现有的金融行业主要是 国统 的,政策性银行
中国人
民银行自不必说,其他虽然还有诸如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等股份制银行和农村、城市信用社等集
体所有制金融机构,但国有银行在整个金融业中还是居于主导地位。应该说国有银行占主导地
位,对于抵御外来冲击和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是一个无可替代的有利因素但问题在于在我
国经济体制发生转轨,由计划经济过度到市场经济,并且加入世贸组织而使中国经济更深更广
泛融入世界经济之后,我国的金融体制尚未发生实质性的转化,没有真正成为独立的按照现代
企业制度和运行机制进行营运的经济实体,其内部管理仍然停留在行政化的管理模式,这种管
理模式与现代商业性银行企业的管理要求是格格不入的。它的潜在的危险是缺乏竞争活力,包
括内部的竞争,同时更缺乏抵挡来自国外的金融冲击。如果中国金融市场没有过渡期的完全放
开,按照我国现在的金融体制和运行机制,当有较大的对冲基金进入中国金融市场时,除非政
府采取强烈干预,否则中国金融业将无以抵抗。没有放开金融市场之前,可以通过外汇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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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封锁抵御外来 金融投机商的侵略 ,一旦市场放开,这种机制抵制冲击的能力就显得软弱了。
毕竟中国金融市场是要放开的,不放开不符合作为世贸组织成员主体的承诺。
实践已经证明,中国现行金融体制其弊端是明显的。现行金融体制运行过来的十几二十年,
在没有外来市场因素冲击的情况下,运行过程还是波澜不惊的,但与此同时,其运行结果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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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了数以万亿计的 不良资产 。这一笔笔 不良资产 ,就是官僚化行政管理模式的 伟大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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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几大银行现在已经把这些不良资产 剥离 给 长城 信达 等公司处理,但其金融的深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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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是无法消除的,而且把 不良资产 交给一个另外派生的机构来处理,虽然给其他被 剥离
不良资产的金融机构减少了一层心理包袱,但无形当中又在整个金融行业上派生多一个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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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场货币投放规律,社会货币的投放量必须与市场 需求 保持一定程度的均衡。而就金融
机构来讲,被剥离出去的债务,数字是剥离出去了,可资金的亏空由谁来注入
?当然是国家。如
果对亏空的资金得不到注入,那这种债务的剥离就毫无实际意义了。国家的注入资金只能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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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收入的再分配部分进行,否则只能是加快印钞机的 印钞速度 ,如果用 加快印钞机的印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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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 来注入亏空资金,那币值就会发生贬值,这本身就等于把金融的潜在风险兑现为金融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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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如果以国家财政的再分配方式 注入 亏空资金的填补,这体现在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上是不
合理的,就变成一个企业、一个行业的亏空由全民来补,这有违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规律和合
理性。这本身就潜藏着一种民意上的危机和国家财政体现在金融行业上的政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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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金融体制的另一个明显缺陷是实际权责不明确。按照《商业银行法》第四条规定 商业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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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就国有
银行来讲,现在虽然按商业银行来进行经营,但就具体的经营者来讲,其实际权责没有按法律
的规定得到落实。商业银行的经营主项是信贷业务,但就信贷业务的具体营运来讲,各级银行
在经营过程中应以什么为营销目标,在发生过失和经营危险时应承担什么责任,在企业获得明
显的经营效益时经营者应该享受到什么样的待遇和经济利益等等,这些权责落实到实际是不明
确的,所以造成了金融机构内部运行机制缺乏活力,缺乏应对挑战的业务创新和主动权。经营
者在银行企业内工作,感觉到的,就是为了谋一份职业,没有主人翁的感觉, 自然这就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