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3.1.1  建筑物可根据功能要求选用普通平板玻璃、浮法玻璃、中空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镀

膜玻璃、夹丝玻璃、吸热玻璃、防弹玻璃、单片防火玻璃等。

3.2.3  

支承块宜采用挤压成型的未增塑

PVC、增塑 PVC 或邵氏 A 硬度为 80~90 的氯丁橡胶

等材料制成。

3.2.4  

定位块和间距片宜采用有弹性的非吸附性材料制成。

4.1.2  计算的风荷载标准值小于 0.75kPa 时,应按 0.75kpa 采用,高层建筑玻璃风荷载标准值
宜按

计算值加大

10%采用。

5.2

防玻璃热炸裂措施

:

5.2.1 安装时不得在玻璃周边造成缺陷。对于易发生热炸裂的玻璃,应对玻璃进行边部加工。
5.2.2 安装时应使用密封性良好的弹性密封材料和隔热性良好的衬垫材料。
5.2.3 玻璃内侧的窗帘,百叶窗及其他遮蔽物与玻璃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50mm。
5.2.4 不得使玻璃局部升温。
人体冲击安全规定
6.1.2 安全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表 6.1.2-1 的规定;有框架的普通退火玻璃或夹丝玻璃的

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表

6.1.2-2 的规定

6.2.1 门玻璃和固定门玻璃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 6.1.2-1 规定的安全玻璃;当玻璃面积不大于 0.5m

2

 时,也可

使用厚度不小于

6mm 的普通退火玻璃和夹丝玻璃。

   2 无框玻璃 ()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 6.1.2-1 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 10mm 的钢化玻
璃。
6.2.2 室内隔断应采用安全玻璃。
6.2.3 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和运动场所中装配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 6.1.2-1 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 5mm 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

不小于

6.38mm

    

的夹层玻璃。

 2 无框玻璃:同 6.2.1 第 2 条。

6.2.4 浴室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列位置的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 6.1.2-1 规定的安全玻璃。
     1)用于淋浴隔断,浴缸隔断的玻璃;
     2)玻璃内侧可见线与浴缸或淋浴基座边部的距离不大于 500mm,并且玻璃底边可见线与浴

底部或最高邻近地板的距离小于

1500mm。

2 浴室内除门以外的所有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 6.1.2-1 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 5mm

钢化玻璃。

3 浴室的无框玻璃门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 10mm 的钢化玻璃。
6.2.5

 栏杆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 6.1.2-1 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
5mm 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 6.38mm 的夹层玻璃。
   2 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 12mm 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
玻璃位于建筑高度为

5m 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6.3 防护措施
6.3.1

 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槽部位的建筑玻璃,如落地窗、玻璃门、玻璃隔断等,应

采取保护措施。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