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建筑物可根据功能要求选用普通平板玻璃、浮法玻璃、中空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镀
膜玻璃、夹丝玻璃、吸热玻璃、防弹玻璃、单片防火玻璃等。
3.2.3
支承块宜采用挤压成型的未增塑
PVC、增塑 PVC 或邵氏 A 硬度为 80~90 的氯丁橡胶
等材料制成。
3.2.4
定位块和间距片宜采用有弹性的非吸附性材料制成。
4.1.2 计算的风荷载标准值小于 0.75kPa 时,应按 0.75kpa 采用,高层建筑玻璃风荷载标准值
宜按
计算值加大
10%采用。
5.2
防玻璃热炸裂措施
:
5.2.1 安装时不得在玻璃周边造成缺陷。对于易发生热炸裂的玻璃,应对玻璃进行边部加工。
5.2.2 安装时应使用密封性良好的弹性密封材料和隔热性良好的衬垫材料。
5.2.3 玻璃内侧的窗帘,百叶窗及其他遮蔽物与玻璃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50mm。
5.2.4 不得使玻璃局部升温。
6 人体冲击安全规定
6.1.2 安全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表 6.1.2-1 的规定;有框架的普通退火玻璃或夹丝玻璃的
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表
6.1.2-2 的规定
6.2.1 门玻璃和固定门玻璃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 6.1.2-1 规定的安全玻璃;当玻璃面积不大于 0.5m
2
时,也可
使用厚度不小于
6mm 的普通退火玻璃和夹丝玻璃。
2 无框玻璃 (门)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 6.1.2-1 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 10mm 的钢化玻
璃。
6.2.2 室内隔断应采用安全玻璃。
6.2.3 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和运动场所中装配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 6.1.2-1 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 5mm 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
度
不小于
6.38mm
的夹层玻璃。
2 无框玻璃:同 6.2.1 第 2 条。
6.2.4 浴室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列位置的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 6.1.2-1 规定的安全玻璃。
1)用于淋浴隔断,浴缸隔断的玻璃;
2)玻璃内侧可见线与浴缸或淋浴基座边部的距离不大于 500mm,并且玻璃底边可见线与浴
缸
底部或最高邻近地板的距离小于
1500mm。
2 浴室内除门以外的所有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 6.1.2-1 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 5mm
的
钢化玻璃。
3 浴室的无框玻璃门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 10mm 的钢化玻璃。
6.2.5
栏杆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 6.1.2-1 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
5mm 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 6.38mm 的夹层玻璃。
2 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 12mm 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
玻璃位于建筑高度为
5m 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6.3 防护措施
6.3.1
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槽部位的建筑玻璃,如落地窗、玻璃门、玻璃隔断等,应
采取保护措施。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