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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多芯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外径的 6 倍。

  

4.信号电缆(线)与电力电缆交叉时,宜成直角;当平行敷设时,其相互间的距离应符合

设计规定。

  

5.在同一线槽内的不同信号、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缆,应分类布置;对于交流电源线路和

连锁线路,应用隔板与无屏蔽的信号线路隔开敷设。

  

6.电缆沿支架或在线槽内敷设时应在下列各处固定牢固:

  

(1)电缆倾斜坡度超过 45°或垂直排列时,在每一个支架上。

  

(2)电缆倾斜坡度不超过 45°且水平排列时,在每隔 1~2 个支架上。

  

(3)和补偿余度两侧以及保护管两端的第一、第二两个支架上。

  

(4)引入仪表盘(箱)前 300~400mm 处。

  

(5)引入接线盒及分线箱前 150~300mm 处

  

7.线槽垂直分层安装时,电缆应按下列规定顺序从上至下排列:

  仪表信号线路

;

  安全连锁线路

;

  交流和直流供电线路

;

  

8.明敷设的信号线路与具有强磁场和强电场的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离,宜大于 1.5m;

当采用屏蔽电缆或穿金属保护管以及在线槽内敷设时,宜大于

0.8m。

  

9.电缆在沟道内敷设时,应敷设在支架上或线槽内。当电缆进入建筑物后,电缆沟道

与建筑物间应隔离密封。

  

c.其他要求

  电线穿管前应清扫保护管,穿管时不应损伤导线。

  

2.信号线路、供电线路、连锁线路以及有特殊要求的仪表信号线路,应分别采用各自

的保护管。

  

3.仪表盘(箱)内端子板两端的线路,均应按施工图纸编号。

  

4.每一个接线端子上最多允许接两根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