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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工商税务合法手续,以及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

(检疫)合格证、食品卫生

许可证等符合进店条件的证明;对进店商品的标识、成分、质量、出厂检验证明等进行审核,
认真把好食品质量验收关。二是索取检验报告制度。销售者要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
要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以及进货发票或者有效进货凭证。供货商不能
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不得销售。三是建立购销台账制度。要求销售者
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食品批发业务
的,还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
账和销售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四是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销售者一旦发现所销售的
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要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生产
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当地工商机关报告。此外,还有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开办者商品质量
责任制度等。

 

  三、政府也需诚信,要

“执法为民”而不是“执法为利” 

  从已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看,一些监管部门

“在办公室看样品”成为“监管习惯”。“瘦肉

”事件中,曝出“让养猪户自己取样送检”的尴尬。更有甚者,少数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将

能不能创收作为管与不管的取舍标准,甚至存在执法腐败。因此,要把解决部分公务员在监
管中的道德缺失问题放到重要的位置。对执法人员道德缺失的处罚力度,决不应亚于对制假
售假者的处罚力度。这也是老百姓观察、评判政府是不是真正有决心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一
个试金石。现行体制下,一些地方监管部门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要依靠上级返还的收费罚
款来

“解决”,这多少造成了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执法为利”。山东某县一位食品审查员

曾多次向媒体反映基层监管问题:

“现在的财政供养机制不是很顺,收费罚款省局、市局都

扣一部分,剩下大约

80%是

‘自己’的,所有人的工资福利就从收费、罚款中出,这样的监管

能没漏洞吗

?如果说,之前曝出的上海出租车运营是

‘钓鱼执法’,我们现在就变成了‘养鱼执

’,每天的工作目标就是想着如何完成‘创收’任务。”罚款的目的本来是加强监管,对违法、

违规行为进行惩处,然而,调查发现,在一些基层监管人员那里,罚款竟然成为

“生财之

”。此外,来自一些地方政府的压力也削弱了监管力度。一位地方监管部门负责人向媒体抱

怨说,政府头等大事是发展经济,监管部门如果只是管管小企业、打打苍蝇还无所谓,要是
监管对地方

“有重要贡献”的食品企业,地方政府往往以营造良好投资“软环境”为由阻碍监

管部门人厂检查。

 

  四、食品诚信管理体系关键在落实

 

  近年来个别地区发生的多起问题乳粉违法案件,再次说明在完善法律、加强监管的同时,
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提高企业自身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加快构建食品
质量安全长效机制。诚信体系建设是持久战,最重要的是落实推进,最难的也是落实。事实
上,早在双汇瘦肉精事件之前,河南省肉类食品企业诚信建设试点已经开展,在国家

“诚

”号角吹响时,还出现此类事件,并且还是全国知名企业,再次说明诚信体系建设必须全

员动员,企业需要建立诚信的长效机制,树立以诚信强化食品企业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让
诚信成为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一种优秀习惯。通过建立企业诚信教育机制、失信因素识别机制、
诚信信息采集机制、自查自纠改进机制和失信惩戒公示机制等,使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处在
诚信制约之下。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重而道远,要根除食品安全问题不仅要加强食品监管,更需要重
塑社会诚信体系与价值体系,需要全社会认同社会价值观和道德规范,如果各级监管部门
都能履职尽责,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就大有希望。唯有如此,才能铲
除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土壤,才能从源头控制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