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监理可按监理合同规定或项目法人要求对建筑材料进行抽检
试验,承包人应为监理的抽检试验提供方便。
2.4 承包人计划使用代用材料时,应报送监理审批。
2.5 承包人应对提供使用的所有材料负全部责任。一旦发现使用
不合格的材料,应按监理指示予以更换并将不合格的材料运离工地,
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合同责任。
2.6 承包人未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的质量检验而造成施工进度延
误的,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3、申报签证程序
3.1 建筑材料进场前,承包人应按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将拟选择
的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使用计划,一并报监理审查批准后方
可实施。
3.2 在建筑材料进场前,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检测试验,并向
监理报送《进场材料报验单》。
3.3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签审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包人项目经
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监理部在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证确认,
承包人方可使建筑材料进场。
3.4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时,由此造成施
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4. 质量检验程序
4.1 钢筋与型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