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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出身,对设计工作较生疏,不能胜任设计监理工作。设计工作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一
个极为重要的阶段。设计质量的高低,不仅决定着项目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同时也决定
着项目投资效益的高低。而众多业主认为,搞设计有专门的设计院,没必要花钱委托监理。
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设计结果不一定会十分完美。有些工程采用不同的设计方案,就会
产生完全不同的经济效果。

 

  

2 解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存在问题初探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规定:水利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可
见,解决水利监理中出现的种种问题的责任在主管机构,如不能严格依法办事、有法不依、
违法后又没有畅通的途径追究责任。监理制度在国外运行良好,到了国内就出现种种问题,
根本原因不在于监理制度本身,而在于政治制度和人文环境。要彻底解决水利监理中出现的
问题,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推行以法治国,大力构建法制社会,使相关的水利部门的
权利与责任相匹配,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推进包括水利工程建设在内各项社会事业的长远顺
利发展。改善水利工程监理中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严格执行水利部门相关制度,提升项目法人管理水平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强制培训项目法人,使项目法人系统地学习有关政策法
规,

 特别是《合同法》、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使其明白

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是平等的合同关系,要相信和支持监理的工作,让监理单位独立自主
地依法开展工作。

 

  

2.2 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 

  水利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应该做好几方面的监督:一是严厉查处借资质中标的行为,
对工程质量严格考核,对于不合格的工程责任人应该严格追究责任。二是建立监理人员持证
上岗与注册制度,建立科学化、现代化监理管理体系,维护监理秩序,保证监理人员素质和
工程监理质量。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淘汰一些不规范的监理企业和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禁止监理企业不规范的行为。

 

  

2.3 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减少水利工程的转包 

  项目法人作为项目投资者,要负责筹措项目的建设资金。同时又是建设项目的所有者,
要对建设过程、生产经营及还款付息直至发挥投资效益负责。项目法人与咨询单位、监理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订相应的合同,对项目全过程负责,在项目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
在项目实施阶段,业主通过招标的形式与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订各项承包合同,处于合
同的主导地位。按照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对项目实行分类管理,政府应制定水利工程建
设项目法人管理办法划清政府与项目的关系,明确政府、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的职责

 ,规

划各类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组织机构,建立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尽量避免出现水利工程
转包现象,从中保证工程的整体质量。

 

  

2.4 提高水利工程设计质量 

  水利工程设计质量对整个水利工程项目总体质量的影响是决定性的。设计单位必须提高
责任心,加强培训学习,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高度重视项目的设计质量。项目法人应
该对水利工程的设计严把质量关,采取措施使设计单位的利益与工程设计质量挂钩,促使
设计单位提高事业心和责任感。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与指导,并逐步完
善水利工程信息平台,提供设计单位资质、技术力量、信用评价等信息,让水利工作相关人
员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从而不断地保证工程的管理水平及提高工程的质量。

 

  

2.5 提高水利工程监理企业管理水平 

  监理企业要按照

“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要求实行规范的公司管理制度。监理

企业的管理特点包括:一是将监理工程师个人的工作成效和从业风险直接挂钩,能够最大
限度地激发起监理工程师的社会责任感有效地减少监理工程师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二是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