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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技术力量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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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方组建的项目部现场人员大多数与投标的人员不一致,为了降低费用支出,许多
是临时招聘的一些出校门不久或技术职称较低的人员,管理水平和技术力量不能满足中小
型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受条件限制,中小型水利工程场址一般远离城镇,现场施工的人员
大多数是当地的农民工,没有接受正规培训,既没技术和组织性,又没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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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自检资料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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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多单位不能正确对待施工资料,把它当成一项额外任务来看待,只管按要求填写,
不真实记录施工情况。许多检测资料都是资料员在家里编造的,或者检测很少,不能满足规
范的质量评定要求;再者是实际检测的结果与所报的质量评定的等级不符,与实际状况相
距甚远。甚至工程还没有开始,资料已经编好,只等时间一到,报送到监理部。其次就是不
作资料,稀里糊涂的,在工程完成后组织人员编写,编写的人员甚至没有参加工程施工,
所编写的资料完全无法反映施过程的质量状况,并且资料填写的日期往往与实际施工日期
不一致,还出现连续阴雨天气在野外进行土方施工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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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计量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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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为了多得或提前获得工程款,在计量方面总是绞尽脑汁,采用提前计量、多计
量、重复计量、不能计量而计量、甚至故意出错等方法。另外在计算方法上不按合同和规范,
尽量扩大工程量。例如:在计算任意四边形面积时,采用对边平均后相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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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现场管理和质量检测依赖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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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现场的机械、人员、施工工艺和方法与所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不一致,资源配置不
合理,或在施工中出现许多不符合规范的地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采取不管不问的态度。需
要在监理人员的指示和配合下,才对施工现场进行调整和整顿。要么采取应付监理工程师检
查的办法,当监理人员在现场时,按照规范施工,无监理人员时则随意施工;把监理人员
当成施工方的技术总负责或质检员,许多工程项目不自检,直接编好资料向监理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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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把监理工程师当作质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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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在申报单元工程验收时,只按照形象进度申报,不管工程施工质量是否合格
现场检测不符合要求或根本不检,填好资料交送监理部,由监理进行检测。由于监理进行抽
检,数量十分有限,不能作为直接评定施工质量的依据。监理工程师是作为公正的第三方,
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监理,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各项验收,必须在承包
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监理负责
检验工程产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当作自己的质检员,监理自己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
商的质检员,监理的检查要全面,应按照规范和现场实际情况以及施工方提交的验收资料
独立开展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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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随意向业主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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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投标时为了中标几率更大,许多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愿意承担更多风险或代替业主
的一些现场土地临时暂用的协商工作;在合同履行中,由于业主向承包商提出一些正当要
求,或者由于承包商的一些行为引起了矛盾纠纷,如堆土超出征地范围,改变临时通道等
部分承包商只要利益受到损失,不分析谁的过失,就直接提出索赔,而且索赔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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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目前监理工作仅局限于施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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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制度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
段、施工阶段

(含保修阶段)。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这

种制度有缺陷,不能确切地了解建设方和设计方的意图,造成了建设衔接上不连贯。另外由
于中小型水利工程分布范围广,地形地势和地质等条件复杂,现场勘测有时不是很详细具
体,因此造成许多地方要按现场条件确定处理方案或进行设计变更。这需要按程序申报审批,
不仅延误工期,还需要修改施工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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