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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线芯截面减小处、分支处或导体类型、敷设方式或环境条件改变后载流

量减小处的线路,当越级切断电路不引起故障线路以外的一、二级负荷的供电中
断,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装设短路保护:

  

①配电线路被前段线路短路保护电器有效的保护,且此线路和其过负载保

护电器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

;

  

②配电线路电源侧装有额定电流为 20a 及以下的保护电器;

  

(3)过负载保护

  

1、配电线路的过负载保护,应在过负载电流引起的导体温升对导体的绝缘、

接头、端子或导体周围的物质造成损害前切断负载电流。

  

2、过负载保护电器宜采用反时限特性的保护电器,其分断能力可低于电器

安装处的短路电流值,但应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

  

3、过负载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ib

≤in≤iz i2≤1.45iz

  式中:

ib

——线路计算负载电流(a);

  

in

——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断路器额定电流或整定电流(a);

  

iz

——导体允许持续载流量(a);

  

i2

——保证保护电器可靠动作的电流(a)。当保护电器为低压断路器时,iz 为

约定时间内的约定动作电流

;当为熔断器时,iz 为约定时间内的约定熔断电流。

  

4、突然断电比过负载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其过负载保护应作用于信号

而不应作用于切断电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