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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税金。总承包单位应将完税证明原件提供给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将完税凭证复印
作为代扣代缴分包单位税款的支付凭证进行会计处理。

 

  二、分包工程会计核算

 

  分包工程是建筑企业常见的,但是《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内容均没有
对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作出明确规定。而在建筑企业会计实践中,对分包工程的会计处理有
两种方法:

 

  第一种是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将分包工程视同与自己没有关系,分包工程的收入和支出均不通过本公司收支体系核算,
不能全面反映总承单位的收入与费用。

 

  第二种是以工程全款做为营业额。

 

  将所支付的分包工程款作为本公司的施工成本,与自己承建的工程做同样的处理。这种
做法全面反映了总承包方的收入与成本,也与总承包单位相关责任和义务对等,将分包工
程收入纳入本公司的收入,可以增加税前列支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的抵扣额,达到合理避税
的效果。

 

  三、分包工程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案例

 

  例:某水电建筑总公司承包一小型电站土建工程,总承包价款

8000 万元,其中引水工

1000 万元,转下属一分公司承建,(营业税率 3%、城建税 7%、教育费附加 3%)其第一

种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总承包款时, 

  借:银行存款

80000000 

  贷:工程结算收入

70000000 

  应付账款

――分公司 10000000 

  

2、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并代扣税金时, 

  计算总承包人应纳营业税金及附加

 

  应纳营业税=(

8000-1000)×3%=210(万元) 

  应纳城建税

=210×7%=14.7(万元) 

  应交教育费附加

=210×3%=6.3(万元) 

  计算分包单位应纳营业税金及附加

 

  应扣营业税=

1000×3%=30(万元) 

  应扣城建税

=30×7%=2.1(万元) 

  应扣教育费附加

=30×3%=0.9(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310000 

  应付账款

――分公司 330000 

  贷:应交税费

――应交营业税 2400000 

  

――应交城建税 168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 72000 

  

3、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费

――应交营业税 2400000 

  

――应交城建税 168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 72000 

  贷:银行存款

2640000 

  

4、拨付分包工程款时, 

  借:应付账款

――分公司 9967000 

  贷:银行存款

996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