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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
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
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监理人按第18.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
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
(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6

  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
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二、合同文件

    2

  语言文字和法律

    2.1

  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2

  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
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人作出解释。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内。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