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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土、石方工程

    

土壤、岩石分类详见本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列表。

1、

土方项目是按刚吐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一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

25%时为湿土。人工挖湿土

时,乘以系数

1.18;机械挖土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5。

2、土石方工程有关项目的划分:

 1.土方工程

平整场地: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

±30㎝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超出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

计算。

土方:挖土厚度在

30㎝以上及坑底面积在 20㎡以上的挖土为挖土方。

沟槽:槽底宽度在

3m 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地坑:底面积在

20㎡以内的挖土为挖地坑。

淤泥:是指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的粘性土。
流砂:土方工程施工时,当土方挖到地下水位以下,有时地面和侧面的土形成流动状态,随着地下土一起

涌出,这种现象就是流砂现象,这种砂称为流砂。

2.石方工程:
平基:沟槽底宽在

3m 以外,坑底面积在 20㎡以外的为平基。

沟槽:沟槽底宽在

3m 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基坑:底面积在

20㎡以内的为基坑。

摊座:是指石方爆破后,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全面剔打,使之达到设计要求标高。
修整边坡:修整石方爆破的边坡,清理石渣。
4、挖沟槽、地坑、土方及挖流砂、淤泥项目中需要排水时,应另行计算。
5、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爆破石方等工程,允许的超挖范围内的石方数量计算在释放工程量内。允许超挖量

松石、次坚石为

200㎜,普坚石、特坚石为 150㎜。

6、人工土石方
1.人工挖土方、挖沟槽、地坑项目深度最深为 6m,超过 6m 时,超过部分土方量套用 6m 以内项目乘以系

1.25。

2.人工挖淤泥、流砂深度超过 1.5m 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垂直深度每 1m 折合成水平运距 7m 计算,深

度按坑底至地面的全高计算。

3.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际挖土体积,人工乘以系数 1.43。
4.人工挖桩间土方时,按实际挖土方体积(扣除桩所在体积)人工乘以系数 1.50。
5.场地竖向布置挖、填、找平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
6.回填灰土适用于地下室墙身外侧的回填、夯实。
7、机械土石方
1.土石方机械按单种不同规格划分。
2.编制标底、最高限价时,机械土方按常用机械规格考虑。
3.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在 5%以上,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度

15%以上,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项目

推土机、铲运机

人力及人力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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