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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意见和建设反馈给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西外车公庄

大街

19 号,邮政编码 10004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通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

西南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院 北京市

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甘肃省建筑设计研

究院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建

筑科学研究院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  

主要起草人:赵冠谦

 崔 恺 张 华 顾 均 张树君叶茂煦 朱昌廉 李桂

 郑国英 陈华宁 耿长孚 涂英时 章竞屋 李耀培 潘忠诚 袁奇峰 林

若慈

 赵元超 桂学文 方稚影 丁再励 王 为 孙 兰 杜志杰 张 播孙 彤  

1 总则  

1.0.1 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和环保等基本要

求,制定本通则,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规则。

 

 

1.0.2 本通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