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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建筑设计说明
建筑方案的设计构思和特点:
1 建筑的平面和竖向构成,包括建筑群体和单体的空间处理、立面造型和环境营造、环
境分析(如日照、通风、采光)等;
2 建筑的功能布局和各种出入口、垂直交通运输设施(包括楼梯、电梯、自动扶梯)的
布置;
3 建筑内部交通组织、防火设计和安全疏散设计;
4 关于无障碍、节能、和智能化设计方面的简要说明;
5 在建筑声学、热工、建筑防护、电磁波屏蔽以及人防地下室等方面有特殊要求时,应
作相应说明。
2.3 设计图纸
2.3.1 总平面设计图纸
1 场地的区域位置。
2 场地的范围(用地和建筑物各角点的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
。
3 场地内及四邻环境的反映(四邻原有及规划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场地内需保留的建
筑物、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现有地形和标高、水体、不良地质情况等)
。
4 场地内拟建道路、停车场、广场、绿地及建筑物之间的距离。
5 拟建筑要建筑物的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与设计标高,以及地形复杂时主要道路、
广场的控制标高。
6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
7 根据需要绘制下列反映方案特性的分析图:
功能分区、空间组合及景观分析、交通分析(人流及车流的组织、停车场的布置及停车
泊位数量等)
、地形分析、绿地布置、日照分析、分期建设等。
2.3.2 建筑设计图纸
1 平面图应表示的内容
1)平面的总尺寸、开间、进深尺寸、或柱网尺寸(也可用比例尺表示)
;
2)各主要使用房间的名称;
3)结构受力体系中的柱网、承重墙位置;
4)各楼层地面标高、屋面标高;
5)室内停车库的停车位和停车线路;
6)底层平面图应表标明剖切线位置和编号,并应标示指北针;
7)必要时绘制主要用房的放大平面和室内布置;
8)图纸名称、比例或比例尺。
2 立面图应表示的内容
1)体现建筑造型的特点,选择绘制一、二个有代表性的立面;
2)各主要部位和最高点的标高或主体建筑的总高度;
3)当与相邻建筑(或原有建筑)有直接关系时,应绘制相邻或原有建筑的局部立面
图;
4)图纸名称、比例或比例尺。
3 剖面图应表示的内容
1)剖面应剖在高度和层数不同、空间关系较复杂的部位;
2)各层标高及室外地面标高,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女儿墙)的总高度;
3)若遇有高度控制时,还应标明最高点的标高;
4)剖面编号、比例或比例尺。
4 表现图(透视图或鸟瞰图)
方案设计应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外立面表现图或建筑造型的透视图或鸟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