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
1、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项目施工组总技术员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未经项目施工组审核,单位工程不能开工,分项工程不能施工;
4、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内容:
1)程序性审核,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2)符合性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内容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规定;
3)针对性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针对工程实际;
4)具体内容:
(
1)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 (2)施工总进度计划;
(
3)施工管理人员组成; (4)施工机具、设备计划;
(
5)原材料、半成品需用计划; (6)各工种劳动力组织计划;
(
7)临时供水、供电措施; (8)运输计划;
(
9)施工准备计划; (10)施工流水段的划分;
(
11)施工场地总平面布置图; (12)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
13)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4)文明工地管理措施;
(
15)经济技术指标(包括技术节约措施)。
5、项目施工组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结合施工现场和工程要求,从
组织管理、安全技术、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考虑,确保施工方案在安全
上和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有利于保证施工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施工总进
度计划要满足合同对进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