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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工作内容:

4.3.1.1 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现场指导、监督,根据《室外排水工程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标准,及时纠正

不当施工,进行过程质量控制。

4.3.1.2 对已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逐项进行检查评定,并在《分部分项工程质

量评定表》上签字确认。分项分部工程包括:土方工程、道路工程、下水道工

程、绿化翻土工程、围墙与小品工程、文明施工。

4.3.2 工程部检查:监理公司对每一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定后,将质量评定表报

工程师,主管工程师接表后,即刻到工地抽检,抽检频次不少于标准规定数量

25%,相符率达 90%以上,即认为监理评定正确,予以签名盖章确认,否

则,必须重新检验评定。

4.4 隐蔽工程控制:

4.4.1 隐蔽工程的内容:道路垫层,雨水管、污水管的垫层及埋设,小品的建

筑基础及钢筋配置,绿化配套设施的基础敷设,配套工程雨、污水井的浇砌,

小区照明管道等。

4.4.2 隐蔽工程检查标准:《室外排水工程规范》、《道路工程规范》、《安

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标准执行。

4.4.3 隐蔽工程的检查:

4.4.3.1 主管工程师应经常检查隐蔽工程施工情况,对异常情况及时作出处理,

并在管道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中做好处理记录。

4.4.3.2 当隐蔽工程作业结束,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由监理公司牵头,工

程部、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三方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质量标准及检

验方法按

4.4.2 执行。

4.5 工程验收:

4.5.1 工程竣工后,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工程部组织监理公司、施工单位

技术负责人三方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

100%检查。

4.5.2 填写《道路工程检查表》、《排水工程检查表》,发现不合格品,应按

《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6 质量回访:

4.6.1 工程移交物业后,工程部主管工程师三个月一次到水电维修处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