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 必须贯彻执行消防工作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北京市
消防条列。
2、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严禁吸烟,对于违者进行劝阻或进行罚款
处理。
3、 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禁止吸烟,对于违者进行罚款
50~100 元的处理。
4、 现场内严禁随意动用明火,因工作需要
“动火者”,必须到保卫
部门办理动火证。
5、 动用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办理用火许可证,并设有专人看火
和消防器材或水桶,作业完毕后要检查是否有残余火种,清理
干净后再离开现场。
6、 严禁随意动用或损坏消防器材,对于违者按北京市消防条例处
理
7、 加强应变能力,对突然发生的事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
大。
8、 现场木工房(棚)每天按时清扫,要把刨花、锯末放到安全地
方。
9、 乙烷瓶、氧气瓶严禁放在施工楼内、车间使用。
10、 工长、班长在下达任务时,必须向职工交代防火注意事项而造
成火灾事故的要追究工长、班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