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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禁使用钢锯条等土制品接电烧开水,违者,一经查实,处

以当事人罚款式

100-500 元,若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7、本工地内和生活区的任何临时用电,必须有本工地的固定电

工负责安装,任何人都不得私接乱拉电线及私装灯头或插座,如特

殊情况需临时装用,须经项目部批准后,由项目部派人安装,违者,

视情处当事人罚款项

50-200 元,如出现任何问题,一切后果都由当

事人自负。

8、严禁在灯头上或电线中段上挂钩用电,违者每次给当事人处

50-100 元,如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9、在新建高层或多层楼梯间及其它通道的照明灯泡,除本工地

电工外,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摘取,违者每次处罚款

200-500 元罚款。

10、每个职工都要护工地和他人的财物,对偷窃工地和他人财物

者,处以偷窃价值

5-20 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并遂出工地。

11、全项目部人员都要有高度的集体主义思想,公私分明,严禁

把工地材料随意拿做它用或私做家具和个人用具,违者视情处罚

50-

200 元,严重者加倍处罚。

12、全体人员都要爱护安全防护、防盗设施,破坏本工地防盗及

安全防护设施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50-300 元,情节恶劣者,呈

报公安部门处理。

13、本工地全体人员,应为本工地的工程施工,工程材料及工程

安全尽心尽力,如和工地外社会上的流浪人员里应外合进行盗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