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编制城
市规划应当贯彻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原则。
(8)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和治安、交
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
(9)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10)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勘察、测量和其他必要的基础资料。
其次,应以上一层次依法制定的城市规划为依据。
第三,应以城市规划有关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为依据。
第四,应以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为依据。城市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的指导意见也应作为依据。
4、审批和调整城市规划的程序
城市规划审批程序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归纳起来有:
(1)前置程序
(2)上报程序
(3)批准程序
(4)公布程序
城市规划调整程序分两种情况
(1)只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
(2)如果对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有重大变更的,必须经同级
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新形势对依法行政的要求
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自觉
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向有关人大常
委会备案行政法规、规章
;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的监督,虚心听取其对政府工作
的意见和建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
政机关实施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出庭应诉、
答辩。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