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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绘制变压器、发电机、开关柜、控制柜、直流及信号柜、母线槽、电缆桥架、支架、地沟等平、剖面布置,标注层高、标

高、安装尺寸等,当选用标准图时,应标示标准图编号、页次。

  标示进出线回路编号、外引控制电缆编号、敷设安装方法。

6) 照明及接地图

应绘制照明和接地装置平面图,并标明设备及材料的规格,接地装置敷设方式和要求,标明所涉及的标准图和安装图

的编号、页次。

7) 相应图纸说明

  图中表达不清楚需要说明的内容,可附在图中。
3.5 低压配电干线系统图
以建

(构)筑物为单位,自电源配出线开始,宜至第三级配电箱止,按设备所处相应楼层绘制,应标注配电箱位置编号、回

路编号,接地干线规格。

3.6 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图、控制原理图
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图,应标示箱编号,进线回路编号;标示各元器件型号、规格

(包括整定参数);配出回路编号、导

线型号规格,单相负荷应标明相别,有控制要求的回路应提供控制原理图;供电回路宜标明用电设备名称

; 配电箱应标注

总负荷计算数据

Pe (或 Pjs)、Ijs、Kc、CosΦ 等参数。终端配电箱应标注分路负荷计算数据 Pe (或 Pjs)、Ijs。

3.7 配电平面图及照明平面图

1) 配电平面图应包括建筑门窗、墙体、轴线、主要尺寸、房间名称、工艺设备编号及容量;布置配电箱、控制箱,并注

明编号;绘制线路平面位置

(包括控制线路),标示回路编号。

2) 照明平面图,应包括建筑门窗、墙体、轴线、主要尺寸、房间名称,绘制配电箱、灯具、开关插座、线路等平面布置,

标明配电箱编号、干线及分支线回路编号等,必要时应注明敷设方式;凡需二次装修部位,其照明随二次装修设计,但配电
或照明平面图上应相应标示预留的配电箱位置。

3) 图中表达不清楚需要说明的内容,可附在图中。

4) 各平面图的图号排列宜从最底层开始,到建(构)筑物的最顶层终止。

3.8 详图

1) 控制室大样图

绘制有特殊要求的控制室平面布置图、盘外部接线图、标明连线编号、走向、敷设方式等。

(在图面表达完整、 清晰的条件

下,可绘在对应的配电或照明平面图中

)。

2) 竖井大样图

大样图应包括建筑门窗、墙体、轴线、主要尺寸、标示竖井名称、设备等平面布置,标明设备编号、安装方式、定位尺寸等,

图纸应有比例。

3.9 防雷及安全接地图

1) 防雷布置平面

绘制建

(构)筑物屋顶平面,应有主要轴线号、尺寸、标高、标示避雷针、避雷带、引下线位置。注明材料型号规格、所涉及的

标准图编号、页次。

2) 接地布置平面

① 绘制接地平面图,绘制引下线、接地线、接地极、测试点、断接卡等的平面位置,标明材料型号、规格、相对尺寸等及涉

及的标准图编号、页次,当利用自然接地装置时,宜按结构条件图绘制。

② 除防雷接地外的其他工作或安全接地的做法(如:电源接地,直流接地,总等电位及局部等电位联结等) ,如果采用共

用接地装置,应在接地平面图或设计说明中叙述清楚。

③ 当利用建(构)筑物钢筋混凝土内的钢筋作为防雷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时,应标示连接点,接地电阻测试点,

预埋件位置及做法,标出所涉及的标准图编号、页次。

④ 附图说明应包括:防雷类别和采取的防雷措施(包括防直击雷、防雷电波浸入、防雷击电磁脉冲);防雷接地装置的

型式和材料要求、敷设方式、接地电阻值要求。本条内容也可在施工设计说明中叙述。

3.10 防空地下室

1) 应与建筑专业商定人防值班室位置。

2) 绘制配电系统及人防通风方式控制原理图。

3) 绘制通风信号、呼唤按钮等平面布置,标明设备安装高度,绘制线路走向(包括控制线路)。

4) 绘制配电、照明布置平面图。

5) 注明防护密闭或密闭处理大样等套用图编号、页次。

3.11 计算书(供内部使用及归档)
施工图计算书,只补充初设时应进行计算而未进行计算的部分,修改因初设审查变更后,需要重新进行计算的部分。
4 总体工程弱电施设计文件
4.1 图纸目录
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使用图。设计修改图、修改通知单应编入图纸目录。
4.2 施工设计说明、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

1) 施工设计说明(详说明要求)

2) 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

主要设备表可按各弱电项目分类,注明主要设备名称、单位、数量。
4.3 各弱电项目系统图
绘制与总平管网有关的各弱电项目总体系统框图,标示各系统在各建(构)筑物之间的对应关系,标明连线编号、线路

型号、规格、敷设方式等。

4.4 弱电总图

1) 标示建(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层数或标高,标示道路、地形标高或等高线和规划红线,标示各系统总容量。

2) 标示与总平管网有关的各系统线路走向、系统名称、管线规格、敷设方式(可选用标准图集有关页次及选项)。

3) 标示与总平管网有关的系统前端总箱(总设备)的位置、编号。

4) 比例、指北针。

5) 图中不能表达清楚或需作统一说明项。

4.5 详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