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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其它负荷

三级负

注:消防负荷分级按建筑所属类别考虑。

2 一般大型综合医院供电指标采用 80W/m。,专科医院供电指标采用 50W/m2。

3 医院的用电负荷比例,照明插座负荷约占 30%,空调负荷约占 50%,动力及大型医疗设备负荷约

20%。

24.5.3 负荷计算

1 医院宜按门诊、医技和住院三部分分别计算负荷。门诊、医技用房的用电负荷主要为日负荷,住院用

房的用电负荷主要为夜负荷。

2 医院照明、空调、动力等用电负荷的计算与一般民用建筑基本相同,区别在医疗设备尤其是大型医

疗设备负荷。对于多台断续工作的大型医疗设备可按照二项式法进行负荷计算。

24.5.4 供电电源

1 综合医院的供电设施应安全可靠,保证不间断供电,并宜设置自备电源。

2 综合医院应采用双路供电(来自不同变电站的两路电源),不具备双路供电条件的医院,应设置自备

电源。

3 医院的特别重要负荷应配置安全可靠的自备电源。

4 院区内应采用分回路供电方式。

24.5.5 计量方式

1 变电所应按供电部门要求设置计量。

2 院内计量方式应与建设单位沟通确定。

3 当科室有单独计量要求时,表箱宜集中设置。一般每科室设有照明、应急照明、医疗动力和空调负荷

四块电能表。

4 由于医院科室分布仅能相对集中,但计量要求不同对低压配电系统及平面设计影响较大,应尽早

落实。

24.5.6 医用设备配电

1 应根据医院电气设备工作场所分类要求进行配电系统设计。在医疗用房内禁止采用 TN—c 系统。备

用电源的投入应满足医疗工艺的要求。

2 根据医疗工作的不同特点,医用放射线设备的工作制可按下列情况划分:

1)x 射线诊断机、x 射线 CT 机及 ECT 机为断续工作用电设备;

2)x 射线治疗机、电子加速器及 NMR—CT 机(核磁共振)为连续工作用电设备。

3 大型医疗设备的供电应从变电所引出单独的回路,其电源系统应满足设备对电源内阻的要求。

4 大型医疗设备较多的医院,其大型医疗设备宜采用专用变压器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