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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施工合同附件

施工现场管理细则

为确保新华重机项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的控制目标实现,根据施工管理规

范和合同有关要求,特制定此细则作为合同附件,请各承包单位认真遵守执行。

一、

开工前准备工作的要求

1、施工单位准备工作

1.1、工程开工前 14 日内向监理、建设方报送

施工组织设计

,如未按期上报,给予

2000 元罚款。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1.1、符合合同要求的施工进度

总计划及各施工阶段劳动力投入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

中应包含甲分包项目施工计划时间。

1.1.2、

开工当月月进度计划

(进场开工工作计划)。

1.1.3、项目管理部人员名单、职务、资格及联系方式。

1.1.4、

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2、

向监理、建设方提交各项材料、设备供应(含租赁)合同、劳务合同(含劳务

承包资格证明文件)、委托检验检测合同备案

。本项目严禁劳务大包干(劳务承包方承担

全部或部分材料设备供应、施工设备租赁、价值千元以上消耗材等行为时将被认定为劳务
大包干),被认定违反本规定的承包单位履约保证金全部罚没并解除其合同,履约保证金
不足

50 万元的将由建设方以诉讼形式追索。

1.3、

开工之日起十日内,施工方应向建设方和监理方提出重要原材料(钢材、商品

混凝土等)的组织采购报告。经建设方和监理方联合审查后综合评定,确定优秀原材料供
货商

1.4、施工单位应在使用前六十日向业主方报送合同规定范围内认质、认价材料的使

用计划报告。

否则,相关损失由施工方承担。

1.5、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承包人应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及现场安全文明相关要求,

在监理和建设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的搭建并进行施工区道路施工。

施工

道路向市政道路开口处必须设有检查岗亭及车辆保洁设施。

1.6、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承包人应主动与监理和建设方沟通,按要求及相关标准,

进行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和水准点、坐标点书面交接。

1.7、施工人员的管理、使用和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使用,应按国家和施工所在地主

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否则,引起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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