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1。2 条集体宿舍、旅馆和其他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
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
2。1。2 确定。
集体宿舍、旅馆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表
2。1。2
注
:
① 高等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为生活用水综合指标。
② 集体宿舍、旅馆、招待所、医院、疗养院、休养所、办公楼、中小学校生
活用水定额均不包括食堂、洗衣房的用水量。医院、疗养院、休养所指
病房生活用水。
③ 菜市场用水指地面冲洗用水。
④ 生活用水额定除包括主要用水对象用水外、还包括工作人员用水。
其中旅馆、招待所、宾馆生活用水定额包括客房服务员用水、不包括其
他服务人员用水量。
⑤ 理发室包括洗毛巾用水。
⑥ 生活用水定额除包括冷水用水定额外、还包括热水用水定额和饮水
定额。
第
2。1。3 条工业企业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
宜采用
25~35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为 3。0~2。5、用水使用时间为
8h。
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按表
2。1。3 确定、淋浴用水延续时间
为
1h。
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表
2。1。3
注
:
① 每辆汽车的冲洗时间为 10min、同时冲洗的汽车数应按汽车台的
数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