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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
二、人防主体设计 
1.防护单元: 
(1)根据使用功能,按照一定的面积划分防护单元,每个防护单元的防护设施和内
部设备自成体系;

 

(2)防护单元的面积:专业队员掩蔽部、一般人员掩蔽部≤800m2; 
专业队装备掩蔽部≤2000m2; 
配套工程≤2400m2。 
2.抗爆单元: 
(1)根据使用功能,按照一定面积,在防护单元内划分抗爆单元; 
(2)抗爆单元的面积:专业队员掩蔽部、一般人员掩蔽部≤400m2; 
专业队装备掩蔽部≤1000m2; 
配套工程≤1200m2; 
(3)当人防内部用墙体进行小房间布置时,可不划分抗爆单元;人防设置位于多层
建筑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人防设置位于高层建筑地下三
层及三层以下时,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位;

 

(4)抗爆单元之间应设置抗爆隔墙,连通口处设置抗爆挡墙,可在临战时砌筑(图
3.3.3)。钢筋混凝土墙厚度≥200 厚;砖墙厚度≥370,高度方向@500 配 3Ф6 通长钢筋。
 
3.净面积标准和净高: 
一等人员掩蔽所 1.3m2/人,房间净高≥2.4m,梁底≥2.0m; 
二等人员掩蔽所 1.0m2/人,房间净高≥2.4m,梁底≥2.0m; 
专业队员掩蔽所 3.0m2/人,房间净高≥2.4m,梁底≥2.0m; 
专业装备掩蔽部小型车辆 25-45m2/台,中型车辆 50-80m2/台,梁底管道底净高为
车高

+0.20。 

4.防护单元之间的关系: 
(1)各防护单元建筑设备自成体系,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设置防护密闭隔墙,当相
互之间连通时,应在两侧设置防护密闭门。对防护单元而言,防护密闭门根据本单元的抗力
要求,设置在本单元的外侧,此处墙的厚度根据门的构造形式而定,一般

≥500(图

3.3.4)。 
(2)防护单元内部不应设缝,相邻防护单元之间设缝需要开连通口时,要增加一段
小走道,以便设置防护密闭门(图

3.3.5)。 

5.防护单元和地面的关系: 
(1)人防顶板底层一般不高出室外地面; 
(2)6 级人防,当上部为砖混结构(上海规范或 6 层以下不超过 18m 的框架结构)
可高出

≤1.0m; 

(3)5 级人防,当上部为砖混结构(上海规范或 6 层以下不超过 18m 的框架结构)
并有取土条件时,可高出

≤0.5m,并在临战时覆土(图 3.3.7)。 

6.防护单元与管道的关系: 
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需划出人防防护单元,当条件限
制需穿过其顶板时,只允许水、暖、空调冷媒等,直径不大于

75mm 的管道穿过,且应予

取防护密闭措施(管道封堵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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