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JT-72《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选用图集》
·JSJT-241《悬板活门、扩散箱选用图集》
·JSJT-150《通风采光井通用图集》(五级)
·JSJT-342《通风采光井通用图集》(六级)
(
5)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第一、二册;
(
6)上海市人防工程常用设备选编。
5.人防工程设计步骤:
人防工程设计首先根据人防工程总体规划和当地人防部门的要求进行设计,确定其部位、规模、使用功
能和要求,和工程项目设计各阶段同步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二、人防主体设计
1.防护单元:
(
1)根据使用功能,按照一定的面积划分防护单元,每个防护单元的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自成体系;
(
2)防护单元的面积:专业队员掩蔽部、一般人员掩蔽部≤800m2;
专业队装备掩蔽部
≤2000m2;
配套工程
≤2400m2。
2.抗爆单元:
(
1)根据使用功能,按照一定面积,在防护单元内划分抗爆单元;
(
2)抗爆单元的面积:专业队员掩蔽部、一般人员掩蔽部≤400m2;
专业队装备掩蔽部
≤1000m2;
配套工程
≤1200m2;
(
3)当人防内部用墙体进行小房间布置时,可不划分抗爆单元;人防设置位于多层建筑地下二层及
二层以下,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人防设置位于高层建筑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时,可不划分防护
单元和抗爆单位;
(
4)抗爆单元之间应设置抗爆隔墙,连通口处设置抗爆挡墙,可在临战时砌筑(图 3.3.3)。钢筋混
凝土墙厚度
≥200 厚;砖墙厚度≥370,高度方向@500 配 3Ф6 通长钢筋。
3.净面积标准和净高:
一等人员掩蔽所
1.3m2/人,房间净高≥2.4m,梁底≥2.0m;
二等人员掩蔽所
1.0m2/人,房间净高≥2.4m,梁底≥2.0m;
专业队员掩蔽所
3.0m2/人,房间净高≥2.4m,梁底≥2.0m;
专业装备掩蔽部小型车辆
25-45m2/台,中型车辆 50-80m2/台,梁底管道底净高为车高+0.20。
4.防护单元之间的关系:
(
1)各防护单元建筑设备自成体系,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设置防护密闭隔墙,当相互之间连通时,
应在两侧设置防护密闭门。对防护单元而言,防护密闭门根据本单元的抗力要求,设置在本单元的外侧,
此处墙的厚度根据门的构造形式而定,一般
≥500(图 3.3.4)。
(
2)防护单元内部不应设缝,相邻防护单元之间设缝需要开连通口时,要增加一段小走道,以便设
置防护密闭门(图
3.3.5)。
5.防护单元和地面的关系:
(
1)人防顶板底层一般不高出室外地面;
(
2)6 级人防,当上部为砖混结构(上海规范或 6 层以下不超过 18m 的框架结构)可高出
≤1.0m;
(
3)5 级人防,当上部为砖混结构(上海规范或 6 层以下不超过 18m 的框架结构)并有取土条件
时,可高出
≤0.5m,并在临战时覆土(图 3.3.7)。
6.防护单元与管道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