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许多工程是采用调整个部分沉降差,在施工过程中留后浇段作为
临时
沉降缝
,等到沉降基本稳定后再连为整体,不设永久性的沉降缝。
高层建筑的主楼和群房的层数相差很远,在下列条件时可不留永久沉降缝:
1.
采用端承桩,桩支承在基岩上。
2.
地基条件好,沉降差小。
3.
有较多的沉降观测资料,沉降计算比较可靠。
后两种情况下,可调压力差,主楼和群房部分采用不同的基础,使其沉降
接近。
调时间差,先施工主楼,待主楼基本建成,沉降基本稳定,再建群房。
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宜设防震缝:
1.
平面长度和外伸长度尺寸超出了规程限值而又没有采取加强措施时;
2.
各部分结构刚度相差太远,采取不同材料和不同结构体系时;
3.
各部分质量相差很大时;
4.
各部分又较大错层时。
此外,各结构单元之间设了伸缩缝和沉降缝时,其缝宽应满足防震缝宽度
的要求。
防震缝应在地面以上全高设置,当不作为沉降缝时,基础可以不设防震缝,
但要加强构造和连接。
高层建筑各部分之间凡是设缝的,就要分得彻底;凡是不设缝的,就要连
接牢固。
《高层规程》规定:
1.框架结构房屋,高度不超过 15m 的部分,可取 70;超过 15m 的部分,
6、7、8、9 度相应每增加高度 5、4、3、2m,宜加宽 20.
2.框架-剪力墙结构房屋可按第一项数值的 70%采用,剪力墙结构房屋可
按第一项规定数值的
50%采用,但二者均不宜小于 70.结构竖向布置沿竖向刚
度突变还由于下述两个原因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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