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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建筑(一)房屋建筑建筑专业

方向,房间名称应标示清楚。库房(储藏)需注明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2.3.2  尺寸标注应清楚,外墙三道尺寸、轴线及墙身厚度、柱与壁柱的截面尺寸及其与轴线的关

系尺寸都应标注清楚。

2.3.3  楼梯、电梯及主要建筑构造部件的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

2.3.4  变形缝的位置、尺寸及做法索引。
2.3.5  楼地面预留孔洞和管线竖井、通气管道等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以及墙体预留洞的位

置、尺寸和标高或高度。

2.3.6  室内外地面标高、底层地面标高、各楼层标高、地下室各层标高。

2.3.7  各层建筑平面中防火分区面积和防火分区分隔位置及安全出口位置示意。
2.3.8  屋顶平面应表明女儿墙、檐口、天沟、屋脊(分水线)、坡度、坡向、雨水口、变形缝、屋面

上人孔、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室外消防楼梯及其他构筑物,必要的详图索引号、标高等。

2.4    建筑立面图

立面图应符合《深度规定》

4.3.5 条对立面图的规定。

2.4.1  每一立面应绘注两端的轴线编号,立面转折复杂时可用展开立面表示,并应绘制转角

处的轴线编号。

2.4.2  建筑立面图应表达立面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外轮廓、和建筑构造的位置,如女儿墙顶、

檐口、柱勒脚、室外楼梯和垂直爬梯、门窗、阳台、雨蓬、空调机搁板、台阶、坡道、花台、雨水管,以

及其他装饰构件、线脚等。如遇前后立面重叠时,前部的外轮廓线宜加粗,以示立面层次。

2.4.3  立面尺寸应标注建筑总高、楼层数和标高,以及平、剖面图未表示的屋顶、檐口、女儿墙、

 

窗台及装饰构件、线脚等的标高或高度。特别是平屋面檐口上皮或女儿墙顶面的高度、坡屋面檐

口及屋脊的高度须标注清楚。

2.4.4  外装修用料、颜色应直接标注在立面图上。

2.4.5  墙身详图的剖线索引应在立面图上标注。
2.5    建筑剖面图

剖面图应符合《深度规定》

4.3.6 条对剖面图的规定。

2.5.1  剖面图的剖视位置应选在具有代表性的部位。应用粗实线画出所剖到的建筑实体切面

(如:墙体、梁、板、地面、楼梯、屋面等),用细线画出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构造和构配件(如:

 

门、窗、洞口、室外花坛、台阶等)。

2.5.2  剖面图应标注墙柱轴线和轴线编号。
2.5.3  高度尺寸一般标注三道,第一道各层窗洞口高度及与楼面关系尺寸,第二道层高尺寸 ,

第三道由室外地坪至平屋面檐口上皮或女儿墙顶面或坡屋面下皮总高度。坡屋面檐口至屋脊高

度单注。屋面之上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另加注其高度。

2.5.4  标高应标注室外地坪、各层楼地面、屋顶结构板面、女儿墙顶面的相对标高、内部的隔断、

门窗洞口、地坑等标高。

2.5.5  标注节点构造详图索引。
2.6    建筑详图

建筑详图应符合《深度规定》

4.3.7 条对详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