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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与地面的电位趋于接近,不存在电位差,从而降低接触电压,另外还能消除
或降低自外部导入的危险电压。

  

2.1TN 系统的接地故障保护

  

TN 系统配电线路接地故障保护的动作特性应符合下式:SIa≤Uo

  式中

ZS——接地故障回路阻抗(Ω);

  

Ia——保证保护电器在表1规定的时间内自动切断故障回路的电流

(A);

  

Uo——相线对地标称电压(V)。

  可认为符合表

1 要求。TN 系统的接地故障多为金属性短路,故障电流

较大,可利用作过负荷保护和短路保护的过电流保护电器

(熔断器、低压断路器),

兼作接地故障保护。但在某些情况下,如线路长、导线截面小的情况,过电流保
护电器常不能满足表

1 要求,则应采用漏电保护器作接地故障保护。

  

2.2TT 系统的接地故障保护

  

TT 系统配电线路接地故障保护的动作特性应符合下式

  

sIa≤50V

  式中

RA——外露导电部分所接接地极和 PE 线电阻之和(Ω);

  

Ia——保证保护电器切断故障回路的动作电流(A)。

  由于

TT 系统的故障电流不易准确计算,长延时过电流保护 Ia 值实际

上难以确定,而

TT 系统的故障电流较小,过电流保护难以满足灵敏度要求,

因此

TT 系统中应采用漏电保护器作接地故障保护。

  

2.3IT 系统的接地故障保护

  

IT 系统发生第一次一相接地故障时,故障电流为另两相对地电容电流

的相量和,故障电流很小,外露导电部分的故障电压限制在

50V 及以下,不需

要中断供电,只需设置绝缘监视装置进行声光报警,以便尽快排除故障。

  第一次接地故障时保护电器动作特性应符合下式
  

AId≤50V

  式中

RA——外露导电部分所接接地极的接地电阻(Ω);

  

Id——发生第一次接地故障时的故障电流(A)。

  当发生第二次异相接地故障时,当

IT 系统外露导电部分为单独接地,

其防电击要求和

TT 系统相同;若外露导电部分为共同接地,其防电击要求和

TN 系统相同。

  

3 典型错误实例分析

  

3.1TN 系统中 TN-C-S、TN-S 接地形式混淆

  某厂区采用

TN 系统配电,低压电缆从变电所引出至各厂房,采用了

TN-S 接地形式,即引出五线,各单体建筑的进线处未设重复接地。这种做法违
反了《民规》

JGJ/T16-1992 第 14.5.3.1 款的规定(注意只有距接地点在 50m 之内

才能这样做

)。也有的设计同样采取 TN-S 系统,在单体进线处设 PE 线重复接

地,虽然没有违反规范,但是从设计合理性上讲,笔者认为不可取,多用了一
根线,应该采用

TN-C-S 形式,即三相四线,单体进线处作 PEN 线重复接地。

  

3.2 剩余电流保护器(RCD)接线错误

  

TN 系统中总电源进线处,应在装漏电保护装置前,PEN 线严格分成

PE 线和 N 线,N 线要和相线一起穿过 RCD 的电流互感器。若保护线 PE 接在漏
电保护的负载侧,当发生接地故障时,因整个回路均穿过漏电保护装置,检测
不出剩余电流,漏电保护装置不动作。同时漏电保护装置的负载侧不能设置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