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与地面的电位趋于接近,不存在电位差,从而降低接触电压,另外还能消除
或降低自外部导入的危险电压。
2.1TN 系统的接地故障保护
TN 系统配电线路接地故障保护的动作特性应符合下式:SIa≤Uo
式中
ZS——接地故障回路阻抗(Ω);
Ia——保证保护电器在表1规定的时间内自动切断故障回路的电流
(A);
Uo——相线对地标称电压(V)。
可认为符合表
1 要求。TN 系统的接地故障多为金属性短路,故障电流
较大,可利用作过负荷保护和短路保护的过电流保护电器
(熔断器、低压断路器),
兼作接地故障保护。但在某些情况下,如线路长、导线截面小的情况,过电流保
护电器常不能满足表
1 要求,则应采用漏电保护器作接地故障保护。
2.2TT 系统的接地故障保护
TT 系统配电线路接地故障保护的动作特性应符合下式
sIa≤50V
式中
RA——外露导电部分所接接地极和 PE 线电阻之和(Ω);
Ia——保证保护电器切断故障回路的动作电流(A)。
由于
TT 系统的故障电流不易准确计算,长延时过电流保护 Ia 值实际
上难以确定,而
TT 系统的故障电流较小,过电流保护难以满足灵敏度要求,
因此
TT 系统中应采用漏电保护器作接地故障保护。
2.3IT 系统的接地故障保护
IT 系统发生第一次一相接地故障时,故障电流为另两相对地电容电流
的相量和,故障电流很小,外露导电部分的故障电压限制在
50V 及以下,不需
要中断供电,只需设置绝缘监视装置进行声光报警,以便尽快排除故障。
第一次接地故障时保护电器动作特性应符合下式
AId≤50V
式中
RA——外露导电部分所接接地极的接地电阻(Ω);
Id——发生第一次接地故障时的故障电流(A)。
当发生第二次异相接地故障时,当
IT 系统外露导电部分为单独接地,
其防电击要求和
TT 系统相同;若外露导电部分为共同接地,其防电击要求和
TN 系统相同。
3 典型错误实例分析
3.1TN 系统中 TN-C-S、TN-S 接地形式混淆
某厂区采用
TN 系统配电,低压电缆从变电所引出至各厂房,采用了
TN-S 接地形式,即引出五线,各单体建筑的进线处未设重复接地。这种做法违
反了《民规》
JGJ/T16-1992 第 14.5.3.1 款的规定(注意只有距接地点在 50m 之内
才能这样做
)。也有的设计同样采取 TN-S 系统,在单体进线处设 PE 线重复接
地,虽然没有违反规范,但是从设计合理性上讲,笔者认为不可取,多用了一
根线,应该采用
TN-C-S 形式,即三相四线,单体进线处作 PEN 线重复接地。
3.2 剩余电流保护器(RCD)接线错误
TN 系统中总电源进线处,应在装漏电保护装置前,PEN 线严格分成
PE 线和 N 线,N 线要和相线一起穿过 RCD 的电流互感器。若保护线 PE 接在漏
电保护的负载侧,当发生接地故障时,因整个回路均穿过漏电保护装置,检测
不出剩余电流,漏电保护装置不动作。同时漏电保护装置的负载侧不能设置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