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
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
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
后方可投入使用。
3.2 电工及用电人员
3.2.1 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
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3 安全技术档案
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
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4 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4.1 外电线路防护
4.1.1 在
建工程不得在
外电架空线路
正下方施工、
搭设作业棚、
建造生活设施
或堆放构件、
架具、材料及
其他杂物等。
4.1.2 在
建工程
(含脚
手架
)的周边
与外电架空线
路的边线之间
的最小安全操
作距离应符合
表
4.1.2 规定。
表
4.1.2
在建工程
(含
脚手架
)的周
边与架空线
路的边线之
间的最小安
全操作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