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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准备资料,熟悉施工图纸。
b.计算工程量。
c.套基础定额,计算人工、材料、机械数量。
d.根据当时、当地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计算并汇总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及直接
费总值,得出单位工程直接费。
e.计算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并进行汇总,得出单位工程造价(价
格)。
f.复核。
g.编写说明。
从上述步骤可见,实物法与定额单价法不同,实物法的关键在于第三步和第四步,尤其是
第四步,使用的单价已不是定额中的单价了,而是在由当地工程价格权威部门(主管部门
或专业协会)定期发布价格信息和价格指数的基础上,自行确定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施工
机械台班单价。这样便不会使工程价格脱离实际,并为价格的调整减少许多麻烦。
2)综合单价法
综合单价法指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既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酬金)、
税金,也包括合同约定的所有工料价格变化风险等一切费用,是一种国际上通行的计价方
式。综合单价法按其所包含项目工作的内容及工程计量方法的不同,又可分为以下三种表达
形式:
① 参照现行预算定额(或基础定额)对应子目所约定的工作内容、计算规则进行报价。
② 按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及按技术规范规定的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所包括的
工作内容进行报价。
③ 由投标者依据招标图纸、技术规范,按其计价习惯,自主报价,即工程量的计算方法、投
标价的确定,均由投标者根据自身情况决定。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承包管理办法》的规定,综合单价是由分项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
利润和税金组成的,而直接费是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相应价格确定的。因此计价顺
序应当是:
a.准备资料,熟悉施工图纸。
b.划分项目,按统一规定计算工程量。
c.计算人工、材料和机械数量。
d.套综合单价,计算各分项工程造价。
e.汇总得分部工程造价。
f.各分部工程造价汇总得单位工程造价。
g.复核。
h.编写说明。
“综合单价”的产生是使用该方法的关键。显然编制全国统一的综合单价是不现实或不可能的,
而由地区编制较为可行。理想的是由企业编制

“企业定额”产生综合单价。由于在每个分项工

程上确定利润和税金比较困难,故可以编制含有直接费和间接费的综合单价,待求出单位
工程总的直接费和间接费后,再统一计算单位工程的利润和税金,汇总得出单位工程的造
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中规定的造价计算方法,就是根据实物

计算法原理编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