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
合同约定;
6、主要材料消耗量计算是否准确,材料价格是否与报价相符,价格调整是
否有依据;
7、甲供材料的品种、数量和结算是否正确;
8、分包项目工程量的划分和结算是否正确;
9、措施费用调整是否有依据,计费基数、取费标准、计算程序和计算结果是
否正确;
10、各种税金和规费计取是否符合税务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
11、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工期比较,差异原因和责任及关键奖罚款;
12、索赔和违约金支付的理由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或法规的规定,证据是否
确凿、完整,费用计算是否正确;
13、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内容。
三、
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应注意的事项
1 、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工作必须紧扣建筑施工合同
根据财政部、原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工程价款结算
应按合同约定办理。
建筑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筑施工
合同具有合同的一般属性,如平等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如建筑施工合同未
涉及的问题,可以参照合同法一般原则进行处理。对涉及工程造价的下列事项的
约定要尤为重视
(
1)约定合同计价形式。
(
2)工程预付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数额、方式及时限。
(
4)工程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或索赔方式以及时限。
(
5)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和程序。
(
6)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
7)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确定、支付方式及时限。
(
8 )安全文明措施和保险费用。
(
9)工期提前或延后和质量的奖惩办法。
(
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
11)委托人对造价咨询企业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授权。
(
12)施工单位在工程中必须遵守造价咨询企业造价控制的相关约定。
(
13)造价咨询企业与监理企业在造价控制工作中的分工和权限约。
2、
重视施工过程中的资料收集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