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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直接工程费:基价+风险(注意人工费调整、材料费调整)
4) 综合单价:直接工程费*(1+管理费率*优惠)*(1+利润费率*优惠)*定额工程量/清
单工程量
二、

 确定结算时的综合单价:

1、 原合同约定综合单价:即原中标综合单价或投标时的综合单价
2、 超出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常见两种)
1) 在原中标综合单价的基础上打折:中标综合单价*优惠
2) 按约定重新计算综合单价:一般是按定额组价,计算同前
三、

 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新增)

1、 工程量、单价变化部分:
中标综合单价

*(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原清单工程量) 或 中标综合单价*约定范围的工程量+

约定的综合单价

*剩余的工程量

2、 差价部分:
自主报价材料:【双方确认的材料单价

-合同单价*(1+约定的幅度)】*材料数量(定额含量

*定额工程量)
暂估单价材料:(双方确认的材料单价

-暂估材料单价)*材料数量(定额含量*定额工程

量)
人工差价:按政策性规定计算(

227#文件)

差价合计:
3、 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新增):1+2
四、措施项目费用(新增):(原来的已包括在中标价中)

4.1+4.2+4.3

4.1、费率部分:(差价不计算费率部分措施项目费用)
4.2、工程量部分:(一般没有)
中标综合单价

*清单工程量

4.3、安全文明:(差价计算安全文明措施项目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费

+(3.1+3.2)+其他项目费】*3.8%

合计(新增)

4.1+4.2+4.3

五、

 其他项目费用:(考试一般没有,或直接给出) 4.1+4.2+4.3+4.4

4.1、专业工程暂估价
4.2、计日工
4.3、总包服务费
4.4、索赔签证
六、规费(新增)
七、税金(新增)
八、工程造价(新增)
九、结算工程造价:
中标价(含养老保险)

+新增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