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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匀变形的适应能力

;对已选定的地基宜按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选择代表

性场地进行相应的现场试验。以下就桩基施工与沉井和地下连续墙施工安全进行
针对性的分析。

       2.1 桩基施工安全

  

2.1.1 打混凝土预制桩 利用桩机吊桩时,桩与桩架的垂直方向距离不应

大于

4m,偏吊距离不应大于 2.5m;吊桩时要慢起,桩身应在两个以上不同方向

系上缆索,由人工控制使桩身稳定。桩身附着物要清除干净,起吊后禁止人员在
桩下通过。吊桩与运桩发生十扰时,应停止运桩。

  插桩时,严禁手脚伸人桩与龙门架之间。用撬棍或板舢等工具矫正桩时

用力不宜过猛。打桩时锤击不宜偏心,开始落距要小,如遇贯入度突然增大,桩
身突然倾斜、位移,桩头严重损坏,桩身断裂,桩锤严重回弹等应停止锤击,采
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拔送桩时应选择合适的绳扣,操作时必须缓慢加力,随时注意桩架、钢

丝绳的变化情况。送桩拔出后,地面孔洞必须及时回填或加盖。

  

2.l.2 沉管灌注桩施工桩管沉入到设计深度后,应将桩帽及桩锤升高到

4m 以上锁住,方可检查桩管或浇筑混凝土。耳环及底盘上骑马弹簧螺丝应用钢
丝绳绑牢,防止折断时落下伤人。耳环落下时必须用控制绳,禁止让其自由落下
沉管灌注桩拔管后如有孔洞,孔口应加盖板封闭,防止事故发生。

  

2.1.3 冲、钻孔灌注桩施工钻孔灌注桩浇筑混凝土前,孔口应加盖板,

附近不允许堆放重物。冲抓锥或冲孔锤操作时,严禁任何人进入落锤区范围内。
各类成孔钻机操作时,应安放平稳,以防止钻机突然倾倒或钻具突然下落而发
生事故。

  

2.2 沉井和地下连续墙施工安全

  

2.2.1 沉井施工安全沉井下沉时,在四周的影响区域内,不应有高压电

线杆、地下管道、固定式机具设备和永久性建筑物,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沉井的
制作高度不宜使重心离地太高,以不超过沉井短边或直径的长度为宜。

  抽承垫木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分区域、按规定顺序进行。在抽承垫

木及下沉时,严禁人员从刃脚、底梁和隔墙下通过。

  井字架、扶梯等设施均不得固定在井壁上,以防沉井突然下沉时被拉倒

发生事故。沉井顶部周围应设防护栏杆。井内的水泵、水力机械管道等设施,必须
架设牢固,以防坠落伤人。

  沉井下沉前应把井壁上的拉杆螺栓和圆钉割掉。特别是在不排水下沉时

应全部清除井内障碍和插筋,以防割破潜水员的潜水服而酿成事故。当沉井面积
较大,采用不排水下沉时,在井内隔墙上应设有供潜水员通行的预留孔。井内应
搭设专供潜水员使用的浮动操作平台。

  采用抓斗抓土时,井孔内的人员和设备应事前撤出。如不能撤出,应采

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进行妥善保护。采用人工挖土机械运输时,土斗装满后,待井
下工人躲开,并发出信号,方可起吊。采用水力机械时,井内作业面与水泵站应
建立通信联系。水力机械的水枪和吸泥机应进行试运转,各连接处必须严密不漏
水。

  沉井在淤泥质粘土或亚粘土中下沉时,井内的工作平台应用活动平台,

严禁固定在井壁、隔墙和底梁上。沉井发生突然下沉,平台应能随井内涌土上升。
采用井内抽水强制下沉时,井上人员应离开沉井。不能离开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沉井如由不排水下沉转换为排水下沉时,抽水后应经过观测,确认沉井已经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