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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面图上,相同的门窗、阳台、外檐装修、构造做法等可在局部重点表示,绘出其完

整图形,其余部分只画轮廓线。外墙表面分格线应表示清楚。应用文字说明各部位所用面材
及色彩。

① ⑩

有定位轴线的建筑物,宜根据两端定位轴线号编注立面图名称(如: ~ 立面图、

A)~(F)立面图)。无定位轴线的建筑物可按平面图各面的朝向确定名称。

(三)剖面图
剖面图的剖切部位,应根据图纸的用途或设计深度,在平面图上选择能反映全貌、构

造特征以及有代表性的部位剖切。剖切符号可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拉丁字母编号。

剖面图内应包括剖切面和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构造、构配件以及必要的尺寸、标高等。
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图中的尺寸分为总尺寸、定位尺寸、细部尺寸三种。绘图时,应根

据设计深度和图纸用途确定所需注写的尺寸。标注平面图各部位的定位尺寸时,注写与其
最邻近的轴线间的尺寸;标注剖面图各部位的定位尺寸时,注写其所在层次内的尺寸。

在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图上,宜标注室内外地坪、楼地面、地下层地面、阳台、平台、檐

口、屋脊、女儿墙、雨棚、门、窗、台阶等处的标高。平屋面等不易标明建筑标高的部位可标注
结构标高,并予以说明。结构找坡的平屋面,屋面标高可标注在结构板面最低点,并注明
找坡坡度。

不同比例的平面图、剖面图,其抹灰层、楼地面、材料图例的省略画法,应符合下列规

定:(

1)比例大于 1:50 时,应画出抹灰层与楼地面、屋面的面层线,并宜画出材料图例;

2)比例等于 1:50 时,宜画出楼地面、屋面的面层线,抹灰层的面层线应根据需要而定;

3)比例小于 1:50 时,可不画出抹灰层,但宜画出楼地面、屋面的面层线;

4)比例为 1:100~1:200 时,可画简化的材料图例(如砌体墙涂红、钢筋混凝土

涂黑等),但宜画出楼地面、屋面的面层线;

5)比例小于 1:200 时,可不画材料图例,剖面图的楼地面、屋面的面层线可不画

出。

四、字体
图样及说明中的汉字

,宜采用长仿宋体,宽度与高度的关系应符合表 4-3 的规定。

4-3 长仿宋体字高宽关系(

mm

 

字 高

20

14

10

7

5

3.5

 

字 宽

14

10

7

5

3.5

2.5

五、比例

图样的比例,应为图形与实物相对应的线性尺寸之比。比例宜注写在图名的右侧,字

的基准线应取平;比例的字高宜比图名的字高小一号或二号(图

4-3)。

 

平面图

1:100       

 1:20

 

4-3 比例的注写

六、符号
(一)剖切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