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喷规》表 5.0.5-3 和 5.0.5-4 为净空高度不超过 9.0m 的货架储物仓库的设
计基本参数,当货架储物仓库最大净高超过
9.0m 时,货架内可按 5.0.7 条规定
设货架内置喷头,但仓库顶部的基本参数如何确定?(此时仓库的储物高度超
过储物高度的极限值
7.5m)
答:把货架储物仓库的最大净空高度或最大储物高度减去最高一层货架内
置喷头的高度,再根据表
5.0.5-3 和表 5.0.5-4 即可确定仓库顶部的设计参数。
货架内置喷头的高度应根据货架高度确定(设置在货架层板下),且不宜
大于
4m。
8、《喷规》7.1.3.2 条
“梁间布置的喷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
550mm 仍不能符合 7.2.1 条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喷头
”,部分设
计单位将梁下设置喷头加集热板作为正常设计喷头使用,间距不超过
3.6 米,
部分审图机构也认为可以,而消防主管部门对此意见也不一致。如何执行?
答:《喷规》和《汽车规》已明确规定集热板适用的场所,即货架内和停车架
内。由于集热板对喷头的动作所起作用有限,不应广泛使用。
9、某住宅小区工程,沿街处设计了两栋六层建筑(一、二层为商业服务网点
三
~六层为住宅)。每栋建筑的商业服务网点总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0 平方米。但
二栋建筑的山墙贴邻布置(两栋建筑的防火间距不符合《省商规》
4.2.1 条的规
定),两栋建筑的商业服务网点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 平方米,未设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是否违反《省商规》
9.4.1-5 条的规定?
答:两栋建筑的防火间距不满足《省商规》的要求,应按一栋建筑计算商业
服务网点的总面积。商业服务网点任一层面积大于
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应设自喷系统。
10、
《高规》
7.4.6 条规定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可不设室内消火栓。此类设备层是
否需设自动喷淋系统?
答: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可不设自喷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