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 工程部负责委托测量与勘探,办理地形图和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2.8.2 工程部组织实施项目(场地)的
“三通一平”,联系办理水、电进场,
必要时争取办理
“七通一平”。
2.9 委托工程施工监理:所有开发项目原则上都要委托施工监理。宜采用招
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工程监理单位;应明确工程监理的职责、权限、与公司工程
部的职责分工,并应有与对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奖罚相对应的合同、经济、
行政管理措施或办法。工程部负责组织委托监理。
2.10 编制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时,总工程师组织工程
部编制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明确单项工程开工顺序、施工队伍及资金的调度、
各单项(或单位)工程开工时间、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准备及时间、质量控制计划
场地的利用及安排等。
2.11 施工队伍选择: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确定后,经济部应按计划组织选
择施工队伍。具体操作方式见工程招标管理规定。施工队伍确定后,公司应与其
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
2.12 开工手续:工程开工前,开发部配合工程部办理消防、抗震监督、工程
报建、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手续。
2.13 自购工程用设备、材料的招标与供货:工程开工前,工程部应依据设
计施工图纸及开发项目定位做好设备、材料选型、定位工作。相关部门(或工程部
门)根据设备、材料定位要求及施工组织总设计的时间安排选择供货商,一般采
用招标或议标的方式确定供货商。供货商确定后,公司应与其签订正式的供货合
同。
2.14 施工管理:工程部负责施工管理。管理内容主要包括:
2.14.1 组织施工前的图纸会审,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
2.14.2 协助施工单位解决现场的特殊困难;
2.14.3 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进度,实事求是地对工程进度做
出签证;
2.14.4 清点、验收甲供材料,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材料的取样检验,检查
材料合格证;
2.14.5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自检、互检工作,组织进行隐蔽
工程的验收,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2.14.6 及时发现、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对质量事故,必须向公司及有
关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妥善处理;
2.14.7 协调解决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施工交叉关系;
2.14.8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