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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卫生间的住宅、别墅,当采用共用水加热设备的局部热水供
应系统时,宜设热水回水管及循环泵。(循环泵的强制条文)

建筑物内的热水循环管道宜采用同程布置的方式;当采用同程布置困难时,

应采取保证干管和立管循环效果的措施。
 居住小区内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水循环管道宜根据建筑物的布置、各单体建
筑物内热水循环管道布置的差异等,采取保证循环效果的适宜措施。

 

高层建筑热水系统的分区

, 应遵循如下原则一般技术要求)

 1  应与给水系统的分区一致, 各区水加热器、贮水罐的进水均应由同区的给水

系统专管供应;当不能满足时

, 应采取保证系统冷、热水压力平衡的措施;

 2  当采用减压阀分区时, 除应满足本规范第 3.4.10 条的要求外, 尚应保证各分区

热水的循环。

 当给水管道的水压变化较大且用水点要求水压稳定时, 宜采用开式热水供

应系统或采取稳压措施。

当卫生设备设有冷热水混合器或混合龙头时

, 冷、热水供应系统在配水点处

应有相近的水压。(一般技术要求,冷热水的流程影响较大)

 公共浴室淋浴器出水水温应稳定, 并宜采取下列措施:

 1  采用开式热水供应系统;

 2  给水额定流量较大的用水设备的管道, 应与淋浴配水管道分开;

 3  多于 3 个淋浴器的配水管道, 宜布置成环形;

 4  成组淋浴器的配水管的沿程水头损失, 当淋浴器少于或等于 6 个时, 可采用每

米不大于

300Pa;当淋浴器多于 6 个时, 可采用每米不大于 350 Pa。配水管不宜变

, 且其最小管径不得小于 25mm;

 5  工业企业生活间和学校的淋浴室, 宜采用单管热水供应系统。单管热水供应

系统应采取保证热水水温稳定的技术措施。(平衡流量和水压)

 注:公共浴室不宜采用公用浴池沐浴的方式;当必须采用时, 则应设循环水处

理系统及消毒设备。

 养老院、精神病医院、幼儿园、监狱等建筑的淋浴和浴盆设备的热水管道应

采取防烫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