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卫生间的住宅、别墅,当采用共用水加热设备的局部热水供
应系统时,宜设热水回水管及循环泵。(循环泵的强制条文)
建筑物内的热水循环管道宜采用同程布置的方式;当采用同程布置困难时,
应采取保证干管和立管循环效果的措施。
居住小区内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水循环管道宜根据建筑物的布置、各单体建
筑物内热水循环管道布置的差异等,采取保证循环效果的适宜措施。
高层建筑热水系统的分区
, 应遵循如下原则一般技术要求)
1 应与给水系统的分区一致, 各区水加热器、贮水罐的进水均应由同区的给水
系统专管供应;当不能满足时
, 应采取保证系统冷、热水压力平衡的措施;
2 当采用减压阀分区时, 除应满足本规范第 3.4.10 条的要求外, 尚应保证各分区
热水的循环。
当给水管道的水压变化较大且用水点要求水压稳定时, 宜采用开式热水供
应系统或采取稳压措施。
当卫生设备设有冷热水混合器或混合龙头时
, 冷、热水供应系统在配水点处
应有相近的水压。(一般技术要求,冷热水的流程影响较大)
公共浴室淋浴器出水水温应稳定, 并宜采取下列措施:
1 采用开式热水供应系统;
2 给水额定流量较大的用水设备的管道, 应与淋浴配水管道分开;
3 多于 3 个淋浴器的配水管道, 宜布置成环形;
4 成组淋浴器的配水管的沿程水头损失, 当淋浴器少于或等于 6 个时, 可采用每
米不大于
300Pa;当淋浴器多于 6 个时, 可采用每米不大于 350 Pa。配水管不宜变
径
, 且其最小管径不得小于 25mm;
5 工业企业生活间和学校的淋浴室, 宜采用单管热水供应系统。单管热水供应
系统应采取保证热水水温稳定的技术措施。(平衡流量和水压)
注:公共浴室不宜采用公用浴池沐浴的方式;当必须采用时, 则应设循环水处
理系统及消毒设备。
养老院、精神病医院、幼儿园、监狱等建筑的淋浴和浴盆设备的热水管道应
采取防烫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