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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家居配电箱应装设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电源进线开关电器,供电

回路应装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电器,连接手持式及移动式家用电器的电源插座
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JGJ242-202 第 8.4.3 条)。

1.1.13 每套住宅应设置自恢复式过、欠电压保护电器(JGJ242-202 第 6.3.2

条)。

1.1.14 住宅供电系统设计应满足 GB50096-1999 第 6.5.2 条的基本安全要求:
1 住宅单相进户时,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 1mm2 铜芯线;三相进户时,进户

线截面不应小于

6mm2 铜芯线。分支回路的截面不小于 2.5mm2 铜芯线,供厨房

和设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回路的截面不小于

4mm2 铜芯线。

2 户内配电箱内应配置有过电流保护的照明供电回路、一般电源插座回路、空

调插座回路、电炊具及电热水器等专用电源插座回路。厨房电源插座和卫生间电
源插座不宜同一回路。处壁挂式空调器的电源插座回路外,其他电源插座回路均
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为

30mA。

3 设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作等电位联结。
4 住宅的半地下室和车库房间内插座与照明可以采用同一回路供电,但应设

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1.1.15 当住宅建筑设置航空障碍标志灯时,其电源应按该住宅建筑中最高等

级要求供电(见

JGJ242-202 第 9.2.1)。

1.1.16 住宅建筑的门厅、前室、公共走道、楼梯间等应设人工照明及节能控制。

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在应急情况下,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的应急照明应自动点亮;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可集中点亮(见
JGJ242-202 第 9.2.3 条)。

1.1.17 住宅建筑的门厅应设置便于残疾人使用的照明开关,开关处宜有标识

(见

JGJ242-202 第 9.2.4 条)。

1.1.1819 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应沿疏散走道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

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

“安全出口”标志。建筑高度为 10m 或 35 层及

以上住宅建筑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应由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见

JGJ242-202 第

9.3.2 条)。

1.1.19 建筑高度为 10m 或 35 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0.25 的住宅建筑,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见 JGJ242-202

1.1.1 条)。

1.1.20 建筑高度为 50m~10m 或 19 层~34 层的住宅建筑和年预计雷击次数

大于或等于

0.05 且小于或等于 0.25 的住宅建筑,应按不低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见

JGJ242-202 第 1.1.2 条)。

1.1.21 高层建筑电气竖井内的接地干线,每隔 3 层应与相近楼板钢筋做等电

位联结(见

JGJ242-202 第 1.1.2 条)。

1.1.22 建筑高度为 10m 或 35 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消防控制室、应急广

播系统及声光警报装置。其他需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设置应急广播困
难时,应在每层消防电梯的前室、疏散通道设置声光警报装置(见

JGJ242-202

14.2.3 条)。

1.1.23 家庭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 JGJ242-202 第 14.3.5 条的规定,每户

至少安装一处紧急求助报警装置,紧急求助信号应能报至监控中心;在住户套
内应选择性地安装入侵报警探测装置,入侵报警系统应预留与小区安全管理系
统的联网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