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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交接班时间。接班人员未签字认可而交班人员即行离班者,视为旷

工。

9.

      

接班后,当值人员应开好班前运行分析会,安排好本值内的工作。

10.

  

所有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均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交接班,违者每人

每次罚款

50 元。

11.

  

对记录上出现

“全班“等模糊字样或在记录上代签字的班组或个人,每

人每次罚款

20 元。

12.

  

微机监控系统上不得进行与本人权限无关的操作,更不得在站内微机

上打游戏,违者每次扣罚

100 元,并报上级领导处理。

13.

  

未经批准在计算机监控系统上删除或更改文件、格式化磁盘等损坏物理

数据的操作者,每人每次罚款

100 元。

14.

  

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事故预想、安全日活动或卫生清扫等公共活动者,

每人每次罚款

50 元。

15.

  

凡属办理两票三制的不合格情况,每次对票面所列人员罚款

20 元,造

成责任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16.

  

当值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巡视设备的相关检查项目,充分发挥

眼、耳、鼻、手的作用。遇特殊情况应加强检查。对巡视检查发现的设备缺

陷,应在相关部分作好记录,以备存档查考。巡视者应对其准确性、完整

性负责。由于巡视检查不周导致事故或被接班人员检查发现者,站内将

给予一定处罚,情节严重者报上级处理。

17.

  

对发现设备缺陷,防止了严重事故者,站内将给予一定奖励。

18.

  

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在本值内汇报当班领导,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

应与市电力公司调度取得联系。

19.

  

当值期间进出高压室,应随手将门关好,否则,每人每次罚款

20 元,

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0.

  

当值期间应准确、及时地抄报负荷记录,严禁穿拖鞋、背心、短裤等违反

规定的衣物值班。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每人每次罚款

50 元。

21.

  

不按规定时间上班或上班时对各种报表漏抄、错抄、虚抄,对记录填写

不清、漏记、错记、故意假记者,每次对当事人罚款

20-50 元,同时对当

班值长罚款

30 元,值长和当班领导有类似情况发生时并发 100 元。

22.

  

对当值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班组或个人,按旷工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