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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组织管理的农村水电站以及水利部门管理的

5 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本标准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员的编制原则。
1.0.4  农村水电站的岗位划分为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资产管理、运行、检修等类别。省、地、县水电管理
机构宜设置上述前四类岗位。

党群机构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辅助类岗位设置未做具体规定,该类岗位定员的总人数按本标准执行。

1.0.5  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1.0.6  本标准岗位任职条件包括政治素质、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专业知识、实际工作能力和其它要求等。其中政
治素质的基本要求如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水利事业,敬业爱岗,开拓创新;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各负责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是: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做好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关心群
众生活。
1.0.7  本标准可供农村水电站以后优化人员组合、制定定员方案、新建电站人员配置的依据。

2  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

2.1  一般规定

2.1.1  农村水电站应设置的岗位见表 2.1.1。

2.1.2  管理多处水电站的地(市)、县级单位、“一厂多站”以及与其他水利工程统一管理的电站,其单位负责、
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资产管理等类岗位应统一设置;运行、检修等类岗位按需要设置。

2.1.1  农村水电站管理单位岗位设置表

类别

 号

  位  名  称

岗位代码

单位
负责

1

单位总负责岗位

A1

2

生产技术总负责岗位

A2

3

资产总负责岗位

A3

行政
管理

4

行政负责岗位

B1

5

行政事务管理岗位

B2

6

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

B3

7

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

B4

生产
技术
管理

8

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岗位

C1

9

计划、统计及设备管理岗位

C2

10

机械技术管理岗位

C3

11

电气技术管理岗位

C4

12

水工及金属结构技术管理岗位

C5

13

安全监察岗位

C6

14

信息自动化技术管理岗位

C7

资产
管理

15

资产与财务管理负责岗位

D1

16

会计岗位

D2

17

出纳岗位

D3



18

运行负责岗位

E1

19

运行值长岗位

E2

20

运行值班员岗位

E3

21

水工及金属结构运行岗位

E4



22

检修负责岗位

F1

23

机械检修岗位

F2

24

电气检修岗位

F3

辅助

25

生产辅助岗位

26

后勤辅助岗位

22  单位负责类

2.2.1  单位总负责岗位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

2)全面负责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充分发挥电站效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3)组织制定和实施单位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生产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

理水平。

4)推动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加强职工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5)协调公共关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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