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组织管理的农村水电站以及水利部门管理的
5 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本标准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员的编制原则。
1.0.4 农村水电站的岗位划分为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资产管理、运行、检修等类别。省、地、县水电管理
机构宜设置上述前四类岗位。
党群机构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辅助类岗位设置未做具体规定,该类岗位定员的总人数按本标准执行。
1.0.5 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1.0.6 本标准岗位任职条件包括政治素质、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专业知识、实际工作能力和其它要求等。其中政
治素质的基本要求如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水利事业,敬业爱岗,开拓创新;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各负责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是: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做好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关心群
众生活。
1.0.7 本标准可供农村水电站以后优化人员组合、制定定员方案、新建电站人员配置的依据。
2 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
2.1 一般规定
2.1.1 农村水电站应设置的岗位见表 2.1.1。
2.1.2 管理多处水电站的地(市)、县级单位、“一厂多站”以及与其他水利工程统一管理的电站,其单位负责、
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资产管理等类岗位应统一设置;运行、检修等类岗位按需要设置。
表
2.1.1 农村水电站管理单位岗位设置表
类别
序
号
岗
位 名 称
岗位代码
单位
负责
类
1
单位总负责岗位
A1
2
生产技术总负责岗位
A2
3
资产总负责岗位
A3
行政
管理
类
4
行政负责岗位
B1
5
行政事务管理岗位
B2
6
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
B3
7
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
B4
生产
技术
管理
类
8
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岗位
C1
9
计划、统计及设备管理岗位
C2
10
机械技术管理岗位
C3
11
电气技术管理岗位
C4
12
水工及金属结构技术管理岗位
C5
13
安全监察岗位
C6
14
信息自动化技术管理岗位
C7
资产
管理
类
15
资产与财务管理负责岗位
D1
16
会计岗位
D2
17
出纳岗位
D3
运
行
类
18
运行负责岗位
E1
19
运行值长岗位
E2
20
运行值班员岗位
E3
21
水工及金属结构运行岗位
E4
检
修
类
22
检修负责岗位
F1
23
机械检修岗位
F2
24
电气检修岗位
F3
辅助
类
25
生产辅助岗位
26
后勤辅助岗位
2.2 单位负责类
2.2.1 单位总负责岗位
1、主要职责
(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
(
2)全面负责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充分发挥电站效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
3)组织制定和实施单位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生产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
理水平。
(
4)推动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加强职工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
5)协调公共关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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