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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对发现设备缺陷,防止了严重事故者,站内将给予一定奖励。
18、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在本值内汇报当班领导,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应与市电力公

司调度取得联系。

19、当值期间进出高压室,应随手将门关好,否则,每人每次罚款 10 元,造成的一切

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0、当值期间应准确、及时地抄报负荷记录,严禁穿拖鞋、背心、短裤等违反规定的衣物

值班。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每人每次罚款

20 元。

21、不按规定时间上班或上班时对各种报表漏抄、错抄、虚抄,对记录填写不清、漏记、错

记、故意假记者,每次对当事人罚款

20 元,同时对当班值长罚款 30 元,值长和当班领导有

类似情况发生时并发

50 元。

22、对当值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班组或个人,按旷工论处。
23、当班负责人每日至少应对全站整体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有

关情况应根据本规定之相关条款进行处理。若站内人员发现当班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时,
可以检举揭发,情况属实者,对当班负责人和当班值长分别给予

50 元、30 元的罚款,并由

当事人在站务会上向全站人员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对举报当班负责人违反规定情况
属实的职工,站内每人每次给予

50 元奖励。对于不称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当班负责人和

当班值长,经站务会议研究,可扣减其职务津贴或给予就地免职。

  文明生产

24、站内及生活区环境应经常保持清洁、美观,所有人员均应随时清扫。在站内(包括花

台内)及生活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物污染坏境者,除每次罚款

50 元外,并处当事人将

卫生打扫一次,有故意乱扔或不服处罚者,视其情节加重处罚。

25、每周一所有当班人员应配合卫生清扫人员对全站卫生进行清扫,并打捞大坝进水口

拦污栅前杂物。清扫范围包括:站内及大门前所有地面、站内墙壁及设备本体、周围水沟、微
机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设备、厕所大坝及闸门启闭机室等。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按旷工一天论处。

26、大班接班人员可参照本款 25 条之规定对所有交班项目进行检查。若检查时未认真履

行职责,对当事人参照本规定之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28、交班人员损坏或遗失公物,接班人员未检查发现或虽发现但不在交接班时言明者,

由接班人员负责赔偿。

29、接班人员检查发现有妨碍交接班的情况,交班人员应无条件排除后,方可进行交班。

否则,其罚则参照本规定之相关条款执行。

30、站内日常值班制度按下述方法执行:
30.1 采用三班四倒制,时段为 00:00

——08:00、08:00——12:00、12:00——18:

00、18:00

——24:00,依次轮回;

30.2 所有时段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接替当值人员休息;
30.3 除当值人员外,所有人员均可在站内或生活区自由活动,但不得外出;
30.4 00:00

——08:00 时段值班人员在交班前应将主控室记录整理好、卫生打扫干净

(其区域包括高压室、主控室及门前、水机室及其平台、工具室、直配变室、厕所及其周围),
并关闭所有照明灯具;

30.5 00:00

——08:00 时段值班人员应将前一天报表的最大、最小值,月出力统计表

等相关记录填写完整;

31、凡有违反本款第 30 条规定之一者,每人每次扣发津贴 20 元。
32、生活区及站内所有物品使用后应放归原位,否则,每次对当事人罚款 10 元.
33、生病住院职工站内一次性发给补贴 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