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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器控制的流量计或水箱水位管标志计量器。上料设备如双轮手推车、铲车、装载机及粗、
细骨料贮料斗和配套的其它设备。现场试验器具,如坍落度测试设备、试模等。
    2.2  作业条件:
    2.2.1  试验室已下达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并将其转换为每盘实际使用的施工配合
比,并公布于搅拌配料地点的标牌上。
    2.2.2  所用的原材料经检查,全部应符合配合比通知单所提出的要求。
    2.2.3  搅拌机及其配套的设备运转灵活、安全、可靠。电源及配电系统符合要求,安全可靠。
    2.2.4  所有计量器具必须有检定的有效期标识。地磅下面及周围的砂、石清理干净,计量器
具灵敏可靠,并按施工配合比设专人定磅。
    2.2.5  管理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配合比、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
    2.2.6  需浇筑轻骨料混凝土的工程部位已办理隐检、预检手续,轻骨料混凝土浇筑的申请
单已经有关管理人员批准。
    2.2.7  新下达的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开盘鉴定的工作已进行并符合要
求。

操作工艺

 

    3.1  基本工艺流程:
              
轻骨料混凝土生产基本工艺流程图
    3.2  原材料的堆放与贮存:
    3.2.1  轻粗骨料应按粒级堆放,且应有防雨和排水措施,以防止含水率变化。混合粒级堆
放时,堆料高度一般不宜大于

2m,以防大小颗粒离析,级配不均。若与普通骨料混合使用

时,应使轻重骨料分别贮放,严禁混杂,以保证配料准确。
    3.2.2  水泥、掺合料、外加剂应贮放于防雨、防潮的库房,以防止水泥硬结,掺合料含水率
变化,粉状外加剂失效,液体外加剂浓度变化。
    3.3  原材料计量与抽检计量:
    3.3.1  轻粗细骨料计量:宜采用体积计量,亦可采用重量计量,但必须严格检测骨料的含
水率,去除其规定含水率以外的水的重量,以保证配料准确。普通砂采用重量计量。体积计
量时,必须使用专用计量手推车或专用体积计量器,每盘要严格计量。
    采用重量计量,使用手推车时,必须车车过磅,卸多补少。有贮料斗及配套的计量设备,
采用自动或半自动上料时,需调整好斗门开关的提前量,以保证计量准确。
    轻粗细骨料计量的允许偏差≤±3%。
    3.3.2  水泥计量:采用袋装水泥时,必须按进货批随机抽查计量。一般对每批进场的水泥
应抽查

10 袋的重量,并计算平均每袋的实际重量。小于标定重量的要开包补足,或以每袋

水泥实际重量为准,调整粗细骨料、水及其它材料的用量,按给定配合比重新确定每盘施工
配合比。采用散装水泥时,应每盘精确过磅计量。水泥计量的允许偏差应

≤±2%。

    3.3.3  外加剂及混合料计量:对手袋装粉状外加剂和混合料,应按每批进场抽查 10 袋重
量,并计量每袋平均重量,小于标定重量要补足。对于散装或大包装外加剂,应按施工配合
比每盘用量预先在其存放处进行计量,并以小包装形式运到搅拌地点备用。液态外加剂要随
用随搅拌,并用比重计检查其浓度,用量筒计量。外加剂及混合料的计量允许偏差应

≤±2%。

    3.3.4  搅拌用水必须盘盘用流量计量器读数计量,或用水箱水位管标志计量器。其每盘计
量允许偏差

≤±2%。

    3.4  轻骨料混凝土拌制的投料工艺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