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 混凝土自搅拌机卸出后,应及时用翻斗车、手推车或吊斗运至浇筑地点。运送混凝土
时,应防止水泥浆流失。若有离析现象,应在浇筑地点进行人工二次拌合。
3.3.2 混凝土以搅拌机卸出后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当混凝土为 C30,及其以下,气温
高于
25
℃时不得大于 90min,C30 以上时不得大于 60min。
3.4 混凝土浇筑、振捣:
3.4.1 构造柱根部施工缝处,在浇筑前宜先铺 5cm 厚与混凝土配合比相同的水泥砂浆或
减石子混凝土。
3.4.2 浇筑方法:用塔吊吊斗供料时,应先将吊斗降至距铁盘 50~60cm 处,将混凝土卸
在铁盘上,再用铁锹灌入模内,不应用吊斗直接将混凝土卸入模内。
3.4.3 浇筑混凝土构造柱时,先将振捣棒插入柱底根部,使其振动再灌入混凝土,应分层
浇筑、振捣,每层厚度不超过
60cm,边下料边振捣,一般浇筑高度不宜大于 2m,如能确保
浇筑密实,亦可每层一次浇筑。
3.4.4 混凝土振捣:振捣构造柱时,振捣棒尽量靠近内墙插入。振捣圈梁混凝土时,振捣
棒与混凝土面应成斜角,斜向振捣。振捣板缝混凝土时,应选用
φ30mm 小型振捣棒。振捣层
厚度不应超过振捣棒的
1.25 倍。
3.4.5 浇筑混凝土时,应注意保护钢筋位置及外砖墙、外墙板的防水构造,不使其损害,
专人检查模板、钢筋是否变形、移位;螺栓、拉杆是否松动、脱落;发现漏浆等现象,指派专
人检修。
3.4.6 表面抹平:圈梁、板缝混凝土每振捣完一段,应随即用木抹子压实、抹平。表面不得
有松散混凝土。
3.5 混凝土养护:混凝土浇筑完 12h 以内,应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浇水养护。常温时每日
至少浇水两次,养护时间不得少于
1d。
3.6 填写混凝土施工记录,制作混凝土试块。
质量标准
4.1 保证项目;
4.1.l 水泥、砂、石、外加剂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规定,有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4.1.2 混凝土配合比、搅拌、养护和施工缝处理,符合规范的规定。
4.1.3 按标准对混凝土进行取样、制作、养护和试验,评定混凝上强度并符合设计要求。
4.2 基本项目:
混凝土应振捣密实,不得有蜂窝、孔洞露筋、缝隙、夹渣。
4.3 允许偏差项目,见表 4-31。
表
4-31
允许偏差
(mm)
砖
混 多层大模
1 构造柱中心线位置 10 10
2 构造柱层间错位 8 8
3 标高
(层高) ±10 ±10 水准仪或尺量
4 截面尺寸 +8 -5 +5 -2 尺量检查
每
层 10 10 用 2m 托线板检查
5 垂直度 10m 以下 15 15
10m 以上 20 20
成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