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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人事档案的转递
档案的转递一般是由工作调动等原因引起的,转递程序如下:
取出应转走的档案。
在档案底账上注销。
填写《转递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单》。
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
在转递中应遵循保密原则,一般通过内部人员转递,不能交本人自带。
另外,收档单位在收到档案,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字盖章,及时退回。
7. 人事档案利用的方式
人事档案的利用有多种方式:
7.1 查阅
设立档案查阅资料室以供利用查阅。相关权限人员可以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查看,无关
人员不得要求档案查阅。档案管理部门要做好查阅的资格审查及登记工作。
7.2 借出使用
相关人员为完成某项人事工作任务,必须将人事档案借出使用时采用的方式。借阅人必须履
行严格的借阅手续,基础时间不能超过一周,需要在

“借阅登记表”上进行登记,逾期未归

还者,续办延长借阅手续,并到期归还。
7.3 出具证明材料
一般由于使用人因入党、入团、提升、招工、出国等要求需要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
由管理部门向证明人核实情况,可以出具证明材料。出具的证明材料经认真校对、审查,经
主管部门审批,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8. 人事档案利用的手续

在通过以上方式利用人事档案时,必须符合一定的手续。这是维护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

 

重要保证
8.1 查阅手续
查阅手续包括以下内容:首先,由申请查阅者写出查档申请,在申请中写明查阅的对象,
目的,理由,查阅人的概况等情况;其次,查阅部门负责人签字;最后,由人事档案部门
审核批准。人事档案部门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若理由充分,手续齐全,则给予批准。
8.2 外借手续
首先,借档人员写出借档申请,内容与查档报告相似;其次,借档人员(部门)盖章,负
责人签字;再次,人事档案部门对其进行审核、批准然后,进行借档登记。把借档的时间,
材料名称、份数、理由等填清楚并由借档人员签字;最后,归还时,及时在外借登记上注销。
8.3 出具证明材料的手续
单位、部门或个人需要由人事档案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时,需履行以下手续:首先,由有关人

(部门)提出申请,说明要求出具证明材料的理由;其次,人事档案部门按照有关规定,

结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最后,证明材料由人事档案部门有关领导审阅,加盖
公章,然后登记、发出。
9. 人事档案保密规定及保存期限
9.1 公司设专人负责各类人事档案的保管工作,保管人员不得对各类存档档案进行删除、涂

改、变更或销毁,并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

9.2 公司的内部各类人事档案原则上永久保存,对于已辞职、辞退人员的个人档案,自员工

离职之日起

3 年后方可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