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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水利部治理重点

  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健全水利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加强

水利建设管理行业指导和行政监督。各流域机构加强对本流域专项治理工作的督

促指导,并做好直管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1.前期工作方面。加强水利建设规划的民主决策和科学论证,完善规划体

系,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时效性。严格执行重大项目建设审批程序,加强

对项目规划依据、移民安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规划同意书、水资

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项目法人组建等前置条件的审核。修订《水利基本建设投

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强化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管理。

  

2.建设实施方面。大力推行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按照县域和项目类别集中

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集中建设管理。因地制宜推行水利工程代建制、设计施工总

承包等模式。修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完善水利建设招标投

标管理机制。大力推进水利建设项目按属地原则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积

极推行电子招标投标。

  

3.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

息公开共享专栏,出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建

立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推动水利建设项目和市场主体信息公开,

实现各级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互联互通。出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

办法及评价标准,组织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在水利

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向全社会公布。建立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严重不良行为

黑名单制度。出台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水利建设领

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