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越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导致结构存在安全隐患
超规范设计问题对
中小设计院来说是禁而未绝的问题。虽然建设主管部门三令五申的强调
,但是由
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和约束机制
,有的地方设计审查流于形式,或对设计图纸的
审查只限于对建筑造型的审查
,使得一些超规范设计变成了耸立于城市街头的建
筑物。当然
,超规范设计有设计单位主观上的原因,也有的是客观上造成的。超规范
设计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1) 砖混结构层数和高度超规范问题。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抗
规
”) 中,多层砌体房屋由高度和层数两个指标控制,一般认为,超过了其中的一个
控制指标即是超规范设计。近年来
,一些抗震设防地区所建砖混建筑物相继出现
八层带半地下室砖混住宅。严格地讲
,按“抗规”的规定,带半地下室住宅房屋的高
度和层数应从地下室地面算起
,也就是说,八层带半地下室建筑的实际层数应为九
层。
(2) 底层框架砖房超规范设计问题。底层框架砖房除存在上述高度和层数超
规范问题以外
,还存在底层框架本身的设计超规范问题。“抗规”所谓的底层框架
是指底层为框架-抗震墙承重的结构
,且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抗震墙,但抗震烈度为
6 度和 7 度地区可采用嵌砌于框架之间的砖墙。根据了解的情况,有些工程底层框
架虽有抗震墙但截面面积明显不足。一些工程竟采用底层纯框架结构
,而且在抗
震区总层数达到八层。并有底一上七、底二上六、甚至底三上五的底层纯框架形式
出现
,并且在实际工程中底层有限的几片砖墙还常常是按填充墙来考虑。这种结
构形式大都出现在临街的住宅设计中
,尤其近年来在房地产开发商所建的商品房
中居多
,这种结构形式的建筑在地震中的表现是非常脆弱的。所以,一旦有地震发
生
,其后果将十分严重。
(3) 旧房改造设计中的超规范问题。某些过去设计建造的房屋在建设当时该
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低于现行的设防烈度
,或由于建筑时的材料所限,其抗震能力
较差
,已属于抗震加固对象,而某些设计单位未进行加固设计而进行了加层设计,
有的加层设计还超过现行规范要求。在加层施工中原结构有不同程度的破坏
,加
层设计对该建筑的抗震性能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调查发现
,导致超规范设计的
主要原因有如下几方面
:一是某些设计人员遵循规范的意识淡薄,对规范规定模糊
不清、学习不够
,甚至有些结构设计人员从来没有考虑过规范的要求。二是建筑设
计的人员结构概念模糊
,从建筑设计方案阶段造成结构设计是超规范的,而又片面
地强调所谓的建筑形式等要求
,使结构难以满足规范要求。三是某些建设单位由
于从投资的限制、土地利用率等方面出发而提出不满足规范要求的结构形式
,而
设计部门为得到工程的设计任务故意违反规范规定
,有的设计单位领导为了眼前
的利益
,迫使设计人员进行超规范设计;四是设计审查部门迁就建设单位的意图,
使超规范设计在某些地方合法化甚至成为不成文的地方标准和习惯作法。笔者认
为
,设计规范作为国家制定的规程是指导建筑设计的纲领,作为建筑设计工作者,
在任何时候都不应当违反。
2、过分依赖计算机分析结果,忽视抗震概念和构造设计
在实际工程中,
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忽视抗震概念设计和构造设计的问题。
例如:某 6 度抗震区建筑,设计为六层带半地下室砖混住宅,上部结构布
置均匀规整
,但是上部作为主要承重和抗震墙体的内纵墙却没有基础,而是坐落于
地下室的内横墙上
,也就是说,上部六层墙体的线荷载,变为集中荷载传于地下室
横墙上
,这种结构的传力路线是最为不利的。再如:某六层砖混结构商品楼,下部三
层为商业网点
,上部三层为住宅,初看起来好象并无不妥,但是下部一层均为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