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明确表示不履行裁决,李娜在收到仲裁裁决书的第
2 天即向法院申请了强制
执行。公司向法院就双方争议提起诉讼,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解:
本例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
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对于终局仲裁裁决,企业不服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已受理的会驳回起诉;企
业只有在法定条件下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企业不履行终局裁决的,劳动者有权申请法院执行。
本例中,公司没有为李娜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是违反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社会保险方面
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47 条第 2 项关于终局裁决的规定,对于终
局的仲裁裁决,公司就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而不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得不到支持。
操作提示:
企业需要关注不同裁决书裁决事项的法律效力发生的时间,据此确定自己的诉权以及
起诉时效,对于仲裁庭裁决书没有提示或错误使用的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从企业利益
出发,确定是否对裁决书类型及对应时效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