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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因工作成绩突出,公司与陈先生签订培训协议,安排陈先生到一所著名高校

攻读

EMBA,学习费用公司承担 20 万元(70%),先由陈先生垫付,待学成后公司再将

学费支付给陈先生。

一年后,陈先生顺利完成学业,但此时遇到公司改制,公司与陈先生解除了劳动关系。

陈先生拿到了经济补偿金,但公司对于应垫付的培训费没有提及,于是陈先生给公司

发了一份书面材料,要求公司按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支付学费

20 万元,公司以资金紧张

为由拖欠不付。

公司以种种借口拖延不付达一年之久,最后陈先生向公司发出最后通牒:如再不支付,

就要申请仲裁了,没想到公司回复说:已过了仲裁申请时效了,公司也不会再支付其学习

费用。

陈先生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是否仍在申诉时效内,得到了肯定答复,并在仲裁

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当即填写了仲裁申请书。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

1 年;

仲裁时效因申请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寻求救济及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

为而中断,中断后的时效重新起算。

本案中,仲裁时效因陈先生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要求支付其学习费用而中断,仲裁时

效从中断时起。公司在陈先生追讨过程中每次都同意支付但以种种原因拖延不付,即是公司

同意履行支付义务,仲裁时效也在公司每次同意支付时中断。因此仲裁时效自公司明确表示

不支付其培训费用之日起计算,陈先生申请仲裁时并未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

操作提示:

1)企业在劳动争议仲裁中要注意仲裁时效中断、中止及时效特殊起算点的法定情形,

精确计算企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最后截止日期,应对劳动者申请的争议仲裁或申请

仲裁。

2)企业在拟定纠纷处理方案时,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3 条,因超过

仲裁时效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当事人仍然有权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予受理,但如果当

事人确实超过仲裁时效又无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的,法院受理后会判决驳回当事人诉讼请

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