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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条
件。
 5.3 在通知甲方质检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检查前,乙方应严格进行自检。
 5.4 乙方自检合格后,按甲方规定格式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及附件,于隐藏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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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通知甲方到现场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证上签字,方可继续施工。检查不合
格的,乙方改正后重新办理申请检查手续,并承担因改正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
失。
 5.5 与交底资料有差异的隐蔽工程,乙方应先通知甲方,由甲方通知驻地监理
工程师及设计单位参加检查、签证。
 

6

 

条 设计文件

6.1 甲方在收到建设单位发给的设计文件后,应及时向乙方提供 1 份施工技术交

 

底书面材料。
6.2 乙方收到甲方施工技术交底后,在 1 日内现场核对,并及时将现场核对的情

 

况报甲方。
6.3 非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图纸,不能作为乙方施工的依据。
 

7

 

条 合同价款

 7.1

 

承包方式:本合同采用工费和施工机具单价承包。

 7.2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见附表 1),合同价款包含管理风险费用。
本合同价款为优质价款,并包含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综合管理(包括施工
现场、人员)等项目的基金,各项各占

5%,共计 20%;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

工和综合管理达到要求,按约定的合同价格计量支付;达不到要求的、安全文明
项目通不过验收的或者发生不符合项目管理的任何事故和事件的,当期按照单
项从合同价款扣除该项基金的比例,每项最高扣除

5%,即最低按照约定合同价

80%计量,双方约定合同单价无其他调整因素。

 7.3 承包单价应包括完成本合同第 2 条所说明的全部相关工作所需费用。工程承
包单价表中的单价均为已包含但并不限于如下费用:
 Ⅰ.劳务、材料、机械使用费;质检费;管理费;队伍进退场费用、临时工程费;工
程维修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税金;利润等费用。
 Ⅱ.

 

所有满足规范和图纸要求的有关费用。

 Ⅲ.所有满足合同文件要求的责任、义务及风险的有关费用。
 Ⅳ.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经计入承包单价表所列各细目之中,
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经综合或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

 

细目的单价之中。
 Ⅴ.

 

除甲方供应的主要材料外,其他设备、机具费用均包含在单价中;

Ⅵ.工程所使用材料、及工程措施用材料的场内及场外 1000 米之内的运输费。
Ⅶ.承包单价表中的单价包括为完成此分项工程所需要进行的基层处理、龙骨安
装、面层打胶、裁切调整、粘接拼凑、脚手架搭设等一切为完成此分项工程所需的
费用。
 7.4 价款调整和补充

本合同单价一律不作调整,在承包范围内新增工程项目,乙方应服从甲方

对工程项目做相应的调整,并同意甲方预算部门核定的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