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
标投标活动,维护水利勘察(测)设计市场秩序,提高投
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投标办法》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结合水利工程勘察(测)设计的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水利工程建设项
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以及配套和附属工
程的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是指初
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测)设计工作等;招标
活动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
(测)设计的承包方的行为。
第三条 符合下列具体范围并达到规模标准之一的水
利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的勘察(测)设计
必须进行招标。
(一)具体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
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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