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把光
伏发电作为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创新发展方式,完善
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推动光伏电站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光伏电站规划管理工作。国家能源局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
结合电力发展规划和电力市场消纳情况,在组织各地区对光伏电站建设条件进行研究论证
基础上,统筹制定全国光伏电站建设规划,并建立光伏电站建设规划实施和滚动调整机制。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光伏电站建设规划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电力市场及电网规
划、建设和运行等情况,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编制本地区光伏电站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
划建议,按有关管理要求上报国家能源局。规划内容应包括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区域布局、
重点项目、实施步骤、配套电网建设和保障措施等。年度实施计划建议应包括拟建项目布局和
规模、电网接入及市场消纳条件。
三、统筹推进大型光伏电站基地建设。国家能源局组织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选择太阳能
资源丰富、未利用土地面积大、电网送出条件好的地区,编制大型光伏电站基地建设规划。鼓
励结合调节性能好的水电站、外送电源基地等规划建设大型光伏电站(群)。国家能源局根
据大型光伏电站基地建设规划及电力送出等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适时将其纳入年度实施计
划或在计划调整时增加相应建设规模。大型光伏电站基地要起到引领技术进步、促进产业升
级、推动光伏发电成本下降的作用。
四、创新光伏电站建设和利用方式。各地区要加强对荒漠化土地、荒山荒地、滩涂、废弃物堆放
场、废弃矿区以及各类未利用土地资源的调查,鼓励建设与生态治理、废弃或污染土地治理
或者贫困县扶贫工作相结合的光伏电站项目,鼓励建设与现代设施农业、养殖业以及智能电
网、区域多能互补清洁能源示范区相结合的光伏电站。优先支持有关省(区、市)建设以推动
光伏技术进步、集成技术应用和光伏发电价格下降的示范工程以及新能源示范省(区、市)、
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县建设规划中的光伏电站项目。